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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年|最高檢副檢察長答封面新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已實現常態化適用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綜合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日前,中宣部推出“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封面新聞《拾年》欄目將全程予以關注,報道中國這十年的成就與變化。

7月28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在發佈會上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率已經穩定保持在85%以上,已經實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常態化適用。

陳國慶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自2018年10月份正式確立以來,檢察機關和其他政法機關密切配合,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模式向協作式轉化,促進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轉化,推動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圖片來源:國新辦

在介紹認罪認罰制度的實施效果時,陳國慶表示,一是懲治犯罪更加及時有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有利於司法機關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有利於分化瓦解犯罪。二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成效顯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一種常態,當前一審後被告人上訴率為3.8%,低於其他刑事案件14.5個百分點。三是當事人權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333.9萬人次,非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比例不斷提高。檢察機關還對7.2萬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開展司法救助。四是公平正義得到又快又好實現。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輕罪案件,從偵查到審判的辦案週期縮短,起訴後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佔到了74.6%,既提高了訴訟效率,也節約了司法資源。

封面新聞記者提問。圖片來源:國新辦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認罪認罰從寬並非一律從寬”。陳國慶指出,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殘害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的犯罪,以及其他主觀惡性大、情節惡劣的犯罪,應當從嚴懲治的,不能因認罪認罰而簡單從寬處理。對於輕微犯罪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也要依法從嚴處理,從嚴把握從寬處罰的幅度。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不是最高檢第一次就認罪認罰相關問題回應社會關切。2021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關爭議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表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不是一律從寬,一味從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證明犯罪的難度,但決不是降低了證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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