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4S店喜提新車,卻突然被攔下不讓走 店員:必須拿8000解決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坐新車的時候大家心情都很好,如果發生什麼事故的話,心情會變差,鄭州的範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讓自己鬱悶至極的事情,本來開開心心去提愛車的,卻因為一個意外“親吻”導致自己無故損失了8000,但他卻認為4S店索要的費用很不合理,甚至有點霸王條款!

範先生説,自己買了7萬元的雪佛蘭,當天我去4S店取車,自己把車轉彎的時候,突然撞到了店裏的商品車,不僅自己的車內裝修,商品車也被小的痕跡弄傷了,如果員工發現了這件事,就以當場影響二次銷售為由,要求範先生賠償8千日元,但是,小范沒有同意,投保損壞了,之後保險方提出的損失價格是1200元,可以用板金噴霧。

保險提供的損失價格只有1000元以上,4S店卻強行賠償8000元,這讓小范心裏很不愉快,所以,希望通過媒體的介入,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後,記者隨同他來到了4S店,據工作人員説,他們收到8000元的是正常銷售的商品車,所以和普通車相比,不發生衝突只需要保險賠償,如果有整車記錄的話,會有整車事故,變成了兩位客人,就算打了10000元也沒人要。

但是,小范以後不同意負責人的話,首先這個傷口不大,説明保險的確定損失超過1000多個,沒關係,其次,通過這次碰撞,發現滑板車的壓力是沒有品質的,買了7萬元的車,還沒有保證質量,小范的這番話讓負責人非常生氣,我覺得他完全在説無理的話,平時在路上相撞的話,找保險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所有手續辦完的新車都不能用保險來估價,誰也不想買車的痕跡。

由於雙方都據理力爭,所以場面非常僵硬,之後,在記者的調整下,範先生決定賠償8000元,先以1000元為保證金,然後再給購買7000元車的客人打電話,並且,在4S店證明這個8000元給客人優惠,關於這個方案,負責人也表示同意。

這次4S店確實沒有責任,畢竟是範先生自己開車撞的,所以必須負相應的責任,我想在商店的立場上會有影響,但是新車有修理記錄的話會變成二手車,在提新車的時候儘量讓工作人員開出來,這樣就能減少此類事情發生了。大家覺得這件事怎麼樣?你覺得索賠8000元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