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索馬里使館更新赴華人員健康碼申請要求
中新網9月22日電 據中國駐索馬里使館網站消息,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持續嚴峻,國際旅行交叉感染風險較大,中國駐索馬里使館再次提醒您“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儘量避免長途或跨境旅行。自9月20日起,使館對赴華人員申請健康碼要求進行調整。此前發佈的涉及健康碼申請的通知、説明等如與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為準。
一、強化回國前隔離閉環管理
隔離閉環管理是指當事人嚴格執行封閉式隔離,單人單間居住(帶獨立衞生間),專人配送餐食,除赴檢測機構接受檢測外,本人不再與他人及外界接觸。
中資企業和項目擬回國人員需在登機前至少提前21天(含離境當日,下同)進行隔離閉環管理,所在企業須出具隔離管理證明。其他人員需自行居家隔離21天並簽署隔離聲明書。
臨時赴索馬里人員(出差、訪問、探親等),應在索停留至少28天后再向使館申請健康碼,同時需符合登機前至少21天的隔離閉環管理規定並出具相應的隔離證明或隔離聲明書。同時,使館將根據當事人實際居住、工作、學習等情況做出的事實認定判斷索是否為始發地,不單純以入境後停留時間長短作為判定標準。
在索馬里登陸的赴華船員應於下船登陸後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向使館報告並獲認可後,再進行至少21天的陸上隔離閉環管理,並由船舶公司出具隔離管理證明。
以上隔離管理證明中需註明公司負責人及聯繫方式,加蓋公司公章。
二、僅中轉一次赴華
為避免經多國中轉交叉感染風險,請自索始發赴華人員務必只中轉一次赴華。如中轉次數超過一次,使館不審發健康碼。同時,請您購票前詳細瞭解行程所涉中轉國防疫要求及過境或入境政策。
三、關於有新冠既往感染史人員
如您曾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核酸檢測、IgM抗體、IgG抗體任一檢測結果曾呈陽性,請按以下步驟申領健康碼:
(一)確認痊癒(預審)。當事人需在索有資質的醫院完成肺部影像學診斷(時間不早於提交預審前兩週,孕婦可不提供此項證明),並在使館指定的檢測機構完成2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在第二次核酸檢測完成後3天內向使館郵箱chinaemb_som@mfa.gov.cn提交預審申請,超過時限者須重新進行核酸檢測。發送預審申請及有關檢測報告後,請聯繫使館領保電話+252617023354(建議使用短信或Whatsapp,勿頻繁撥打電話,共同確保領保電話有序暢通)告知。
(二)隔離和健康監測。待使館預審確認痊癒後,請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並如實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在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症狀的,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如結果為陰性,應重新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如結果為陽性,應及時治療,康復後再次向使館申請確認痊癒。
(三)登機前檢測。請在登機前至少提前21天進行隔離閉環管理(可與確認痊癒14天隔離和健康檢測時間合併),憑登機前48小時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有關材料申請健康碼(詳見本通知第六條)。旅行時請攜帶上述文件備查。
四、關於已接種疫苗人員
(一)接種產品。當事人接種疫苗必須為我國、世界衞生組織和索政府批准緊急使用或上市產品,若使用兩種不同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則兩種疫苗產品必須為同一技術路線(同為滅活疫苗或非滅活疫苗)。
(二)接種劑次。當事人接種疫苗的劑次必須符合疫苗説明書要求,2劑或3劑疫苗未完成全部劑次接種程序,或同一天內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者,屬於未接種人員。當事人需完成相應劑次補種後(一天內接種2劑滅活疫苗者應補種1劑滅活疫苗),方可視為已接種人員。
(三)時間間隔。擬來華的疫苗接種人員應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種滿14天后再出行。接種未滿14天者,不予審發健康碼。
(四)有感染史人員接種疫苗。如申請人系曾感染新冠肺炎痊癒後接種疫苗的人員,申請健康碼前需按有感染史人員進行確認痊癒的預審、隔離和健康監測(見本通知第三條)。
(五)接種憑證核查。回國人員如接種過新冠疫苗,請在航班出發前一週將疫苗接種證書(包括封面和內頁)發至使館郵箱:chinaemb_som@mfa.gov.cn並提供接種機構聯繫電話,以便使館核查疫苗證書真偽。對於提供虛假接種證明的不予審發健康碼。
(六)已接種疫苗人員申請健康碼時需上傳新冠疫苗接種憑證及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五、關於密切接觸者及有疑似症狀人員
密切接觸者(與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防護接觸)及有疑似症狀人員(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症狀)需在登機前進行至少28天隔離閉環管理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4、7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可在隔離結束後憑登機前48小時兩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有關材料申請健康碼。所有核酸檢測均需在使館指定機構進行。
六、申請健康碼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週告知使館赴華行程和人員情況,至少在航班起飛前6小時在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中上傳申請健康碼所需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務必完整且清晰,否則可能無法確保按時登機。具體清單如下:
1、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和IgM“雙檢測”報告;
2、21天隔離健康證明或聲明書;
3、護照個人資料頁;
4、在索居留證明,如簽證、居留許可等;
5、完整機票行程單;
6、對於有既往感染史人員,請附加上傳使館確認痊癒通知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7、對於已接種疫苗人員,請附加上傳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及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8、對於密切接觸者及有疑似症狀人員,請附加上傳申請人在健康監測期間第1、4、7天的核酸檢測報告;
9、對於自索上岸赴華的船員,請附加上傳自索下船登陸後所做核酸檢測報告;
相關材料模板在本通知附件中均可下載。如您的材料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將可能影響您獲得健康碼。
使館指定檢測機構詳見使館此前發佈的通知(2020年8月23日)。
上傳至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時請儘量預留索當地電話號碼,使館審發健康碼時將聯繫申請人核實相關信息。如申請人提供信息不屬實,將拒發健康碼,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負。對未獲通過的申請,系統將顯示未通過原因,請仔細閲讀並根據要求調整後儘快重新申請。
使館工作日、週末和節假日均審核相關申請。請您提交申請後耐心等待,勿頻繁撥打電話,共同確保領保電話有序暢通。
七、加強旅途個人防護
建議赴華人員在值機、轉機和飛行途中全程佩戴N95口罩、面屏(護目鏡)、一次性手套,着防護服。建議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手部與外界接觸後及時洗手、消毒。儘量減少因喝水、用餐等摘下口罩次數,儘量減少走動或與他人接觸、交談。
如對以上政策有疑問,請聯繫使館領保電話:+252617023354(非緊急請優先使用短信或Whatsapp)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