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頒佈了關於評選評獎工作的負面清單。具體內容有11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目的在於維護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評獎評優,每個人都不陌生。小到一朵小紅花、優秀員工,大到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都是對榜樣的褒獎和鼓勵。無論是身邊的先進人物,還是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時代楷模,他們或者擁有優秀品德,或者練就了一身絕活,或者取得了驕人的成就,無不用他們的言行和功績激勵着每個普通人奮發向前。尤其是近年來,隨着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建立完善,評選評獎活動日益規範,一大批功勳卓著的先進人物得到黨和國家隆重表彰,全社會學習英模蔚然成風。授予于敏、袁隆平等8人共和國勳章;為抗擊疫情的鐘南山、張伯禮、張定宇、陳薇4人頒發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5名在邊境衝突中誓死捍衞國土的官兵授予榮譽稱號,都激起強烈反響,引發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社會氛圍。獲獎者當之無愧,公眾可以從他們身上汲取愛國敬業的養分,鼓勵自己向好處去。
評優評獎,尤其是以國家名義頒發的榮譽稱號,向來都是極其嚴肅的事情,不容絲毫的馬虎,不容絲毫的偏差,更不容弄虛作假。但是,近年來,也有一些害羣之馬拉大旗作虎皮,打着“中華”、“全國”、“亞洲”、“世界”等炫目名頭,大搞山寨評獎,濫發亂選,大肆斂財,把乾淨純粹的評獎做成了一門生意。令人氣憤是,還有一些企業或機構借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之機違規評選評獎,同樣以斂財為目的,加重了基層和羣眾負擔,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違規評選評獎、山寨評獎,非但沒有含金量,也容易誤導不明就裏的公眾,連帶着會消解正規評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最終傷害的是整個社會對於榜樣的尊重和向上的動力。多年前“共和國脊樑”的評選就曾經引發社會巨大爭議,一些名實不副、德不配位的人,被抬到了“國家脊樑”的位置,公眾對這樣的評選自然嗤之以鼻。
一直以來,民政部等部門從未放鬆過對類似“瞎評亂選”行為的打擊力度,公佈過一批又一批的山寨機構名單、違規評選活動名單,揚清激濁以正視聽。這次出台評選評獎工作的負面清單,11項內容基本涵蓋了以往曝光過的種種評獎亂象。11個“不得”,很有針對性,足見有關部門打擊之決心之大、力度之強。那些打着頒獎旗號撈金的“生意人”,再不收手,更待何時?
既然已經有了負面清單,那麼對於頂風違法違規開展評選活動的企業或者機構,就要依法嚴肅處罰,確保每一項國家榮譽都堂堂正正。而且要利用好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讓這些破壞社會風氣的人和單位受到懲戒。同時也是給普通民眾提個醒,要擦亮眼睛,辨識出哪些是正規評獎,哪些是“花錢買獎”,自覺抵制不合法合規的行為。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張麗
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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