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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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回顧2020年,無論是在同心抗“疫”時,還是扶貧攻堅時,都有眾多熱心人士捐資捐物,奉獻愛心,傳遞温情。
近期,財政部、税務總局、民政部三部門也發文將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進行了公告。
藉着這個話題,今天申税小微就來和您聊聊關於個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贈扣除的那些事兒,一起看看吧!
01
我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組織向某貧困縣捐贈了一批生活用品,這筆支出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扣除嗎?
答: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税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前款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羣眾團體。
我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組織向某貧困縣捐贈了一筆現金和一批生活用品,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如何確定公益捐贈支出金額?
02
答: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二條規定:
(一)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二)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三)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03
我當月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房屋出租所得,當月發生了一筆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請問在個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限額如何確定?
答: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三條規定,居民個人按照以下規定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一)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
(二)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税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税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個人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税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非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如何進行扣除?
04
答: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七條規定,非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未超過其在公益捐贈支出發生的當月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經營所得中繼續扣除。
非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而未實際扣除的,可按照本公告第五條規定追補釦除。
05
疫情期間機關單位組織員工捐贈,將捐贈的錢統一捐贈,單位取得了捐贈票據,那此機關單位的員工可以在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嗎?需要什麼憑證?
答:可以享受扣除。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九條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税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今年發生了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如何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06
答: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夥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分配比例為百分之百),計算歸屬於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併,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07
定期定額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户發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如何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徵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因此,這筆公益性捐贈不能在經營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