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88歲獨居老人王老伯
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
引發網友熱議
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老人透露自己的老伴前些年去世。後來兒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兒子去世時從追悼會到落葬,只有樓下水果攤攤主小遊陪伴自己。後來老人在家中摔倒後昏迷不醒,也是小遊發現並把他送到醫院,陪伴照顧他直到康復。兒子去世後,老人讓小遊一家五口住進自己家裏。
2017年
老人帶着小遊到上海普陀公證處
辦理了“意定監護”
同時決定將自己300萬房產都留給小遊
老人和攤主之間
這種勝過親情的關係
看哭了許多網友
一週後
事件陷入羅生門
老人家屬突然發聲:
他有阿爾茲海默症
意定監護有效性存疑!
老人到底“糊塗”了嗎?
他的意定監護公證有效嗎?
公證處回應:系反覆確認後辦理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做出情況説明:
1、意定監護是《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2、意定監護公證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提供的公證法律服務之一。
3、我們注意到近日媒體報道的老人指定非近親屬作為監護人,並將財產以遺贈扶養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的情況。 就目前瞭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覆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後辦理了公證。 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 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繫,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4、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複查後,作出複查處理決定。 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希望媒體的報道客觀公正。
5、 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從保護老人的角度, 我們再次提醒媒體不要再去打擾老人。
家屬澄清 沒不聞不問
11月25日傍晚
王老伯的妹妹王女士和外甥女周女士
與看看新聞Knews記者
一同拜訪了王老伯和小遊共同的家
她們希望澄清
自己並非對老人不聞不問
只知貪圖這筆家產
王老伯的親戚
曾被網友指責
是 冷漠的家屬
為何沒參加老人兒子的葬禮?
老伯的妹妹王女士説
是哥哥讓他們不要來參加的
大家都年過80不必參加
有小遊可以幫忙
所以當時就沒來了
老伯住院 妹妹拒絕探望?
此前,小遊曾説
老伯住院後希望家人來探望
但妹妹卻説自己要鍛鍊沒空來
對此,生活在海南的妹妹回應
她在海南生活了30多年
從來沒有下樓鍛鍊的習慣
這樣的説法她很生氣
家屬們也説
老伯住院期間他們都有去過
但網上的説法卻是
他們一天都沒去過
老人的外甥女直呼
不公平
和老人關係生疏?
家屬表示
和哥哥漸行漸遠,少有來往
與老人罹患阿爾茨海默症
脾氣變得古怪有一部分關係……
老人邏輯思維有些混亂
王老伯認出兩位親人後
明確表示自己已經沒有了繼承人
要將房子送給垃圾站
管垃圾站的工作人員他不認識
對這個情況,小遊表示
老人在近幾日表達越來越不清晰
甚至有在小區迷路的情況
攤主對老人的照顧獲認可
小遊從10年前開始照應老人
最近三年更是衣食起居貼身照料
能夠獲得這套300萬元的房產
他是心安理得的
小遊:我對我兒子都沒對他那麼細心,我天天晚上睡覺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而從老人整潔的指甲、棉鞋
和沒有異味的房間、牀鋪來看
小遊對於老人的照顧的確是比較好的
小遊表示
自己從始至終照顧老人
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贈予
自己會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也不會排斥老人親屬前來探望
家屬:只認可清醒條件下的公證
對於自己哥哥要送房子的説法
王女士在媒體面前表態
“認可”
“想要送給誰就送給誰”
“只要哥哥活得好”
但這句認可裏
仍然有一個前提條件
哥哥是在清醒的條件下完成的公證
根據2017年王老伯
在寶山吳淞醫院的一份出院小結
他被診斷患有阿爾茨海默症
據此,王女士認為
哥哥的公證書可能不作數
妹妹王女士表示
家屬對於相關公證過程中
哥哥是否頭腦清楚並具備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一點抱有疑問
律師:阿爾茨海默症患者
並不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具備與否掛鈎
嚴嫣律師表示,患者在輕症的時候,是短時的記憶有些偏差,對很多事情的判斷是沒有問題的。為了避免質疑和糾紛,公證處往往會有錄音、錄像,雙錄的過程,在將來面對質疑的時候,來證明老人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
對於家屬來説,如果有異議,一方面可以就公證處的公證行為提起相關訴訟;另一方面,如果老人確實失智,在已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法院變更監護人。
對於小遊來説, 如果在未來他沒有嚴格履行贍養義務,他也將被取消財產贈予。遺贈扶養協議是以立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訂立人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於受益人履行贍養義務有嚴格的義務要求,遺囑訂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下,取消財產贈予。王老伯的晚年生活仍然是有保障的。
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居民説法
11月25日,有記者聯繫到老人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稱,他們經常上門走訪老人,過年過節都去慰問。老人之前身體還挺好的,一直在外面兜,並且一直都能自己買菜買東西。近兩年身體不好了。最近這段時間,她發現老人出來得比較少。
該工作人員稱,老人的妻子和兒子都已去世,兄弟姐妹有五六個。對於老人與家屬的關係,她不便透露。
“他(小遊)撿了‘大皮夾子’。” 小區居民私下裏會用俗話説水果攤主很幸運。上述居民説,她經常看到,因為老人腿腳不方便,水果攤主推着老人帶他出去,已經有好幾年了。
“水果攤主對老頭子很好的,他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老頭子領來領去,人家小孩都叫他爺爺……爺爺。”
“我也搞不懂老頭子為什麼會把房產給陌生人,但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人家覺得送給他蠻好。”居民認為,這樣的事你情我願,人家願意給他,他願意給他養老,這也是好心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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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看看新聞Knews、上觀新聞、新民晚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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