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文靜
“你是智商有問題嗎?”“我有義務為你服務嗎? ”近日,發生在高鐵上的一幕讓眾多網友怒了。
有網友爆料稱,高鐵上一女子座位靠窗,她要求鄰座男子讓行時,遭到男子斷然拒絕:“你走你的,我沒有給你留路嗎?你怎麼過是你的事情,不要問我。”12306對此回應稱:可同列車上的乘警、列車長等溝通,若不配合工作,鐵路部門會視情況進行限制乘車等處罰。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男子的蠻橫行為不僅給他人出行造成了負擔,也暴露了自己的低素質,雙方爭吵更是破壞了原本安靜有序的乘車環境。如此行為可謂“損人不利己”,試問該男子想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目的?圖一己之私而損人的行為實屬不該!
“我有為你服務的義務嗎?”這貌似有理的爭論,實際是謬論。過道屬於公共區域,任何人都具有公共使用權,乘客有禮貌讓行的義務。該男乘客正確入座的行為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但其拒絕讓行的行為卻未履行相應的義務,不正是違背了“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嗎?
近年來屢屢被曝光的“霸座”事件,最終都以治安罰款、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的方式收場,彰顯了法律對於“霸座”行為的零容忍。高鐵上拒絕讓行,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霸座”?
事情的最終處理結果是女乘客被安排到其他座位。但其實這還不夠,《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該男子身為一名律師,想必對法條的內容更是瞭然於胸。知法犯法,體現出了更多的惡意,必須要嚴懲到底,讓他為任性付出代價。
“與人方便,與己方便”,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僅呼喚這種相互關懷的意識,更需要規則的保障。讓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守規者不再無力,才是一個社會正常的生態。
【作者】 王慶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