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後連上7天班“涉嫌違法”?解答來了
國慶假期結束後上班的第三天
終於週一了!
你感覺如何呀?
對於國慶連休7天后連上7天班
有些法律學霸提出疑問:
連上7天班
是不是跟勞動法有衝突啊?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
我們先看看相關法律法規原文怎麼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本條應理解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即“每週≠每7天”
國慶節假期過後的上班時間為
10月8日-10月14日
雖説連上7天班
但這連續的7天跨了2個自然周
即10月3日-9日(第1個自然周)
10月10日-16日(第2個自然周)
調休後依然保障了
每週至少休息1日
所以,這次的休假和上班安排
並未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哦!
消息來源:廣東普法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你點的每個在看,我都認真當成了喜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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