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婚姻沒辦法走的長長久久,原本相愛的兩個人也會反目。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因為沒有離婚證書,想要證明離異,要出示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文書,很不方便。對此,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專門推出《離婚證明書》。
為解決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所帶來的不便,切實保護當事人隱私,仁和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後,向當事人發出仁和區首份《離婚證明書》。張某與曾某婚後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訴至區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經法官調解後,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法院遂向二人出具仁和區首份《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與生效的離婚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且離婚證明書篇幅短小,更便於當事人保存攜帶和使用。《離婚證明書》是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0月在全省範圍內推行的統一規範文書,系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在該證明書上,僅載有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婚姻關係解除時間等必要事項。有效解決了離婚過錯事實及隱私不宜讓案外人知曉和財產分割信息詳盡不便讓案外人知曉,以及感情破裂事由不適宜讓未成年知曉的現實困境,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個人隱私。仁和區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法院要求,延伸審判職能,主動出具《離婚證明書》,為當事人提供終端增值服務,落實司法便民舉措,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進一步彰顯司法人文情懷。【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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