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繼續關注百姓切身利益
“邵志清代表:您提出的《關於完善不動產登記的若干建議》收悉。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税務總局共同研究,現答覆如下……”
2020年5月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邵志清提交了《關於完善不動產登記的若干建議》,當年9月,邵志清收到了來自自然資源部的答覆。“這份答覆分了9個方面,逐條解釋,很有針對性。”邵志清説。
對這次履職經歷,邵志清印象深刻。“不動產登記涉及羣眾切身利益,關係到龐大羣體。”邵志清説,為形成建議,他查閲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經過了幾個月的調研。
全國人大代表邵志清在調研中發言。致公黨上海市委參政議政部供圖
記者瞭解到,建議包括不動產共有登記、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的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9個方面。其中備受關注的,是“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根據規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這一規定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繼承人如何繼承農村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所有權。”邵志清介紹,調研中還發現,在農村,不少權利人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時,不知道應當在哪個部門進行登記。
邵志清在建議中寫道,許多農民工的子女生活在城市,或已經具有城鎮户籍。有些地方允許其城鎮户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有些地方則不允許,做法不統一。建議明確規定這些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以及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
對此,自然資源部在答覆中指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每條答覆,都是這樣詳盡,它認真梳理了原有規定,並在制度層面、執行層面有針對性地作出了明確解釋。”邵志清説,“這個辦理結果我十分滿意。”
建議和答覆都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讓邵志清又一次體會到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責任。“必須要深入調研,掌握實際情況,反映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和政策執行層面的堵點、難點,提出專業化的建議。”
今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邵志清表示,自己將繼續關注百姓切身利益的相關問題,圍繞提升移動支付安全性、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等,將提出相關建議。
稿件來源: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