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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道安受審,被控落馬前一月還在收錢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9月16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據檢方指控,龔道安的貪腐時間長達21年,從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於2020年8月18日宣佈其接受調查。也就是説,直到落馬前一個月,龔道安仍有受賄行為。

龔道安(中)受審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龔道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龔道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龔道安出生於1964年11月,湖南澧縣人,於2017年6月任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1月,他當選上海市政府副市長。

龔道安 資料圖

2020年8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龔道安接受調查;2021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九),他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公車;

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將有關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私營企業報銷、支付;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