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0時至11時,杭州新增1例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該名人員為外省協查人員,經追蹤納入集中隔離,其軌跡涉及杭州多個人流量巨大的公共場所。
昨天下午,杭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消息,4月5日,寧某某、黨某某從省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杭,接受防疫工作人員調查期間刻意隱瞞行程,造成社會面傳播風險,已被上城區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調查。
因涉案兩人活動範圍廣,從上海抵達杭州,且涉及的華聯、萬象城、來福士、地鐵等公共場所人流量巨大,對於杭州部分民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
在滬杭兩地採取嚴格疫情防範措施的情況下,二人必然是刻意隱瞞了一些真實情況,才能從上海一路闖關來到杭州,並且乘坐地鐵經過杭州的繁華區域,最後進入商場。
有消息説,她們以沒有健康碼為由,避開了驗碼環節,但簽署了承諾書,不過,顯然她們的“承諾”並不真實,這也是認定她們是否存在“刻意隱瞞”情節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朋禮松律師説,隱瞞或謊稱病情、居住史、行蹤軌跡等,這些隱瞞行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認定為拒絕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這些客觀上的行為,如果達到“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那視具體情節及行為後果,是可以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如果行為人不知道自己存在陽性感染,而僅是隱瞞從疫情高發地區(上海)的旅居史或行蹤軌跡,在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情況下,即使無法構成相關涉疫犯罪,也屬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可予以治安處罰。
來源:北京晚報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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