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實習生 李舒展)12月17日,深交所發佈《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稱:因無法與湖南千山製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山藥機”)董事長劉祥華、財務總監周大連取得聯繫,以公告形式向二人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
劉祥華在作為千山藥機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期間,存在涉嫌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規定的行為。周大連在作為千山藥機財務總監期間,存在涉嫌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規定的行為。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2.6條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深交所擬對二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