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12月18日消息,正在服刑的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控於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後在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涉使用蒙面物品,該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黃之鋒被指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當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以待下星期一(21日)在終審法院有關禁蒙面法(《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終極上訴判詞,並給予辯方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的時間。期間,黃之鋒須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