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公司中國有贊(08083.HK)近日發佈公告稱,關貴森因涉嫌與一項刑事犯罪有關,辭去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等職務,辭職後不會對公司運營造成任何影響。
中國有贊執行董事辭職公告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關貴森此前曾涉嫌向中誠信託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忠民行賄,並從中獲益2800萬元。王忠民被查後,2017年5月關貴森外逃,後於2020年12月初投案自首。目前違法所得已全部退繳。
2月19日中國有贊宣佈,董事會主席由實控人朱寧(花名“白鴉”)接任,監察主任由首席財務官俞韜兼任。
紅星資本局今日多次向朱寧及有贊相關人員詢問關貴森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時,兩人一直未對紅星資本局的問題做出回應。
關貴森辭去執行董事職務
有贊前身為中國創新支付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2月28日,關貴森被委任為該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集團主席。辭職前,關貴森在有贊擔任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監察主任、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等職務。
2017年3月,中國創新支付以20.96億港元完成對有贊51%的股權收購。2018年4月,有贊借殼“中國創新支付”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同年6月將股票簡稱改為“中國有贊”。上市時,中國有贊也被稱為“微信生態第一股”,並獲得騰訊、百度等企業數十億港元投資。
中國有贊在2月17日公告中稱,根據公司瞭解,司法程序涉及關貴森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的獨資公司取得的若干款項,該款項於2018年被法院裁定為與上述獨資公司交易索賠有關的非法收益。
自關貴森涉案以來,已耗費大量時間及精力處理有關訴訟,包括解釋、異議及上訴,預計處理有關訴訟還將繼續。
同時中國有贊表示,上述獨資公司取得相關所得款項的情況及交易發生在10年前,且在關貴森加入中國有讚的2011年2月前。司法程序涉及公司及事項與中國有讚的活動、業務或人員無關,關貴森純粹以個人身份涉案,辭職後不會對中國有贊業務及運營造成任何影響。
在宣佈關貴森辭去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等職務後,中國有贊於2月19日再發公告,表示董事會主席一職由公司實際控制人、CEO朱寧接任,公司監察主任由執行董事、首席財務官俞韜兼任。
對此,紅星資本局聯繫上中國有贊相關公關人員,該人員表示,朱寧在中國有贊持股比例11.04%,曾擔任支付寶首席產品設計師。
去年三季報顯示,中國有贊實現營收13.07億元,同比增長約65.37%。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利潤-1.79億,同比增長31.83%。在2019年,中國有贊營收11.71億元,同比增長99.68%,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利潤-9.16億,平均每股收益為-0.04元。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中國有贊仍可能面臨虧損,但去年至今其股價漲幅已高達755%。截至2月19日收盤,中國有贊報4.19港元,當前總市值為723.2億港元。
涉嫌行賄外逃三年後自首
紅星資本局在查閲中國有贊2019年年報時,找到了對關貴森這樣的表述:關貴森1984年取得中央財經大學學士學位,1987年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碩士學位,在金融、物業發展及投資領域擁有超過20年管理經驗。
在加入中國有贊之前,關貴森曾在海南科工集團、太合控股、太合地產、銀聯數據等公司擔任高管。2008年8月起,關貴森擔任北京東森金碧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時為該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加入中國有贊期間,關貴森還先後擔任過上海銀商信息有限公司董事、商銀融通(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等,2019年7月8日獲委任為昌興國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6日發佈的信息顯示,2017年,時任北京東森金碧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關貴森,涉嫌向中誠信託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忠民行賄,並從有關項目中獲得2800萬元非法利益,還幫助中誠信託原總經理王少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2017年5月關貴森外逃,同年6月6日,景德鎮市浮南地區人民檢察院對關貴森立案偵查。
2018年8月9日,王忠民因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在繼續追繳東森金碧公司所得贓款2800萬元時,關貴森曾稱,其對王忠民等人違法犯罪行為毫不知情,所得款項均未被提取用於個人使用,而是以公司名義繼續僅需投資和經營。
直到2020年12月1日,關貴森在深圳灣口岸入境時投案自首。而在2019年10月21日,經過辦案人員努力,關貴森已將2800萬元違法所得全部退繳。
值得一提的是,在關貴森外逃期間,中國有贊發佈公告、包括財務報表最後落款多為關貴森,那麼其相關工作是如何進行的?紅星資本局聯繫到中國有贊新任董事會主席朱寧及公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未獲直接回應。
海問律師事務所丁鋒律師則表示,關貴森外逃期間能否擔任中國有贊董事,一方面要看香港上市地的規則,另一方面還要看註冊地(百慕大),“這些法域應該相對於中國內地的規則要更寬鬆”。
中紀委網站稱關貴森為“職務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賄”。據瞭解,目前關貴森涉嫌犯罪情況未獲法院宣判。
丁鋒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根據中國公司法規定,“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是不能擔任董事的。“但如果只是涉嫌犯罪,沒有法院生效判決,那麼只能算嫌疑人,即便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董事任職資格,也是説‘被判處刑法’的人不能擔任董事。”
投案自首時,面對辦案人員,關貴森悔恨道,“我願意將我的潛逃經歷寫出來,希望那些和我一樣潛逃的人,以我為鑑,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早日面對現實,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正路。”
紅星新聞記者 盧燕飛
編輯 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