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險只買交強險而沒有第三責任險,這些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由 無英 發佈於 綜合

交強險是屬於國家強行推進的汽車保險,叫着交通車輛強制保險,強制的意思就是必須要繳納,不繳納車輛就無法年審。去年之前的交強險,其實保障程度是比較低,醫藥費只有10000元,車輛維修費只有2000元,精神及傷亡賠償金只有11萬元,總的保障大概就是12.2萬左右。只要出了一個人傷的交通事故,這個保障一般是不夠賠付的,那麼餘下的部分就需要本人自掏腰包來賠付,這在經濟上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我一個朋友在去年就出了一次人傷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造成騎摩托車的傷者左下肢粉粹性骨折。本來一個粉粹性骨折的傷情也不是那麼嚴重,但是該傷者在轉入某三甲醫院治療過程中,由於第一次手術不是很成功,因此將一個粉粹性骨折的病人醫成了左下肢踝關節以下截肢。按照一般的常識,粉粹性骨折的人員,正常治療的時間一般在三個月左右,治療效果好的,最多也就是九級傷殘;但截肢以後該傷者住了九個月的醫院,傷殘等級評級為七級,七級傷殘和九級傷殘相比,賠償金額相差20多萬。

正好我這個朋友的車輛第三者任險只買了30萬,加上交強險的12.2萬,總的保險賠償金額最高為42.2萬,但是醫療費花了25萬,加上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誤工補助、生活費、護理費等50餘萬,這樣計算起來,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我朋友需要承擔醫療費、賠償費用等接近80萬元,但是交強險加上第三責任險總的賠償額度只有42.2萬元,除了保險公司全額賠償這42.2萬以後,我朋友還需要自己自費37萬元左右。

從我朋友的這起事故中,有這麼幾個教訓是需要我們認真吸取的。一是如果只買了交強險,那麼最高賠付只有12.2萬元,那麼我朋友就要支付57萬左右,好在購買了商業第三責任險,少支付了30萬,所以只買交強險,而不買第三責任險,個人承擔的經濟風險是非常巨大的;二是如果第三責任險買50萬元,那麼我朋友還要承擔10多萬元的自費,但是如果第三責任險購買100萬,那幾乎自己不會掏錢,最多就是自費藥品的費用,所以我強烈建議第三責任險至少要買100萬元以上,實際上買50萬和100萬元,保費增加也只有幾百元,但是賠付保障要多一倍。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發現如果只買交強險,不出交通事故,或是對於一般的小事故,是足夠應付的。但由於醫療費只有1萬元,這個1萬元的醫療費只要住進三甲醫院,一般一個周左右就會用完。對於買車的人,買得起車,保險費用是萬萬不能省的,如果買了車子,而只有交強險,我倒是建議還不如不買車,因為買了車,連最基本的保險費用都不願意支付,説明我們連起碼的風險意識,自我保護的意識都沒有,那麼你還買什麼車呢?出了交通事故你拿什麼來做保障呢?

綜上所述,對於私家車主,如果僅僅是辦理交強險,面臨的主要後果就是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對今後風險規避的意識不強,只靠交強險的是遠遠達不到風險控制的目標的,建議在買交強險的同時,最好第三責任險買100萬的保額才能得到比較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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