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發達國家應該兑現承諾履行責任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周文其、王建華、李雲路)備受關注的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正在舉行。氣候大會上,眾多國家強烈要求發達國家兑現承諾履行責任。

  事實上,氣候變化的發生更是發達國家排放“存量”和“增量”的結果。無論是抵賴狡辯還是拼命甩鍋,發達國家都無法駁倒這一結論,反而會損害自身形象。

  工業革命以來,發達國家在很長時間裏都採取粗放的發展模式,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氣體。從工業革命到1950年,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佔全球累計排放量95%;從1950年到2000年,發達國家排放量仍佔全球的77%。如今,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居高不下。2019年,澳大利亞、美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超過17噸和15噸,而中國人均排放不足美澳的一半。

述評:發達國家應該兑現承諾履行責任

  圖為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15萬千伏安“風光漁”互補產業發電項目(資料圖片)。新華社記者 李博 攝

  有的西方環保機構計算各國碳排放量時存有疏漏,低估了發達國家排放量。例如,在中國製造的產品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供歐美等發達國家消費的。這些產品的消費不計算碳排放,卻僅把其生產環節的碳排放算到中國頭上,顯然有失公平。

  更有甚者,一些發達國家政客口中貌似公平的減排策略,違背了大多數國家認同的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原則,無視不同國家的責任高低和能力大小,缺乏公平性與合理性。

  作為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已多次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國家自主貢獻”制度安排。

  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所有國家都應走綠色低碳環保的發展道路。不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進程、經濟發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區別,因此應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國際社會多次敦促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作出表率,並在技術、資金、能力建設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令人遺憾的是,一些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言行不一,制定目標時“誇下海口”,後續卻缺乏行動力。

述評:發達國家應該兑現承諾履行責任

  圖為市民在陝西省合陽縣城金水生態公園早鍛鍊(資料圖片)。新華社記者 陶明 攝

  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就集體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10多年過去,發達國家卻未能履行這一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與目標額相去甚遠。“富裕國家應遵守《巴黎協定》,對貧困國家因氣候變化造成的永久性損失和損害給予補償。但過去5年,幾乎沒有進展。”美國《外交》雜誌日前如是評價。

  與之相對的是,中國長期務實提出並兑現減排目標。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貫徹新發展理念,提高碳排放強度削減幅度,強化自主貢獻目標,以最大努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到2020年,中國碳排放強度已比2005年下降48.4%,超額完成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目標。

  “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中國承諾,意味着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將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全球碳排放強度最大降幅。在本次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亦再次見證了中國的貢獻與擔當。

  當前,全球大多數國家在看到中國減排貢獻的同時,也對發達國家如何兑現承諾履行責任拭目以待。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49 字。

轉載請註明: 述評:發達國家應該兑現承諾履行責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