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重要提醒!家裏有電動車的注意了!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記者從濟南交警瞭解到,為進一步規範非機動車通行秩序,提升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力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未佩戴安全頭盔

對非機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糾,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教育一起,引導廣大駕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乘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並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非機動車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針對早晚高峯電動車出行頻繁時段,組織警力在路口設立檢查點,針對非機動車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根據不同時段道路交通流量、重點路口秩序情況,結合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特點和規律,採用固定路口查控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模式,對非機動車違法載人行為展開整治。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自行車、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有的非機動車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抱有僥倖心理然而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遵規守法,安全回家下面的安全提示請大家一定要做到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頭部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情危及生命,而戴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帶頭盔不等於戴頭盔!戴頭盔並不代表戴好頭盔!駕乘電動車時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遵守法規過路口

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一定不要闖紅燈;逆向通過路口時應下車推行、走斑馬線;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後再通行。

各行其道、不逆行

專車專道不逆行。騎行非機動車一定要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按道行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一定不要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