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失業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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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小長假期間我們來聊聊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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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失業保險金嗎?
先説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01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0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0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再説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標準。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1-12個月支付標準:
1895元/月;
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
1516元/月;
延長領取支付標準:
1240元/月。
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因違法活動至死的不能領取。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兩倍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以本市最低工資基數為標準,供養一人的,給付6個月;供養2個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的,給付12個月。申領撫卹金時,須提供被供養人符合被供養條件的證明。
那麼,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我們明天接着説。
未完待續
文字:周斌
編輯: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