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經審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對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涉嫌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蔡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數額巨大,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蔡翔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人民幣72萬餘元。
案發後,蔡翔的親屬已代為退繳全部贓款,蔡翔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會議費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萬元,在北京某文化公司辦理會員卡一張並用於個人消費。
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學生勞務支出、虛假髮票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計49萬餘元據為己有。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蔡翔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審讀費、購買虛假差旅機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萬元據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科研項目負責人等職務便利,以虛列學生勞務開支、虛假髮票報銷等方式套取公款,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綜合全案證據,今年7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蔡翔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背景鏈接】
早在今年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傳媒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蔡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聯合審查調查。
經查,蔡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與相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阻止相關人員提供證據,教唆他人干擾核查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公款出國旅遊,用公款購買購物卡、高檔煙酒,私車公養,收受大額慰問金,設立、使用“小金庫”,違規校內取酬,用公款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用公款送禮,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中,不如實報告個人收入和家庭房產,在上級組織開展的高校領導幹部違規取酬自查自糾工作中,未如實報告個人收入;違反羣眾紀律,對待羣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轉讓國有資產;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蔡翔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個人私慾膨脹,“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項項違反,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研究並經教育部黨組決定,給予蔡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貪污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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