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胡秀文
據新華社6月13日消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蔡鄂生(資料圖)
據公開資料,蔡鄂生今年71歲,曾經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擔任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
2001年,蔡鄂生任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2005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2013年不再擔任。
退休9年後,蔡鄂生落馬。2021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蔡鄂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今年1月,蔡鄂生被開除黨籍,他被批寡廉鮮恥。通報稱,蔡鄂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徹底蜕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腐化,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寡廉鮮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許可事項;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今年2月,蔡鄂生被捕。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
6月13日,蔡鄂生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鄂生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