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21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1日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禁止蒙面規例》相關上訴作出最終裁決,裁定香港特區政府勝訴。同日,多位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並指出裁定結果充分彰顯公義。
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修例風波”期間,不少暴力犯罪分子蒙面毆傷平民百姓、破壞商店、襲警、扔汽油彈等,甚至有蒙面暴徒“濫用私刑”燒傷市民李伯,而至今仍未被繩之以法。她認為,蒙面阻礙了警方執法,亦阻礙了公義的彰顯,因此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重要的,且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暴力進一步蔓延,終審法院的判詞也已體現上述觀點。
她還表示,個人自由與人權不應凌駕於社會公義及安全之上,有部分人以為打着人權、自由、民主等旗號,就可以繼續以蒙面的方式進行極端的暴力行為,是絕對錯誤的想法。希望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可以向社會釋出正確的信息,並以公平公正、謹慎嚴肅的態度處理案件。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歡迎終審法院當日的裁定結果,並指特區政府勝訴是彰顯公義。他表示,去年的“黑暴”嚴重傷害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不少市民連外出都感到恐懼,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從香港的整體利益出發,阻止暴徒通過蒙面進行違法暴動。
他強調,終審法院的裁定結果已釋出明確信息,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享有集會等自由,但自由不能被濫用,更不應該用於製造暴力、傷害他人。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也對終審法院裁定特區政府勝訴表示歡迎和支持。他指出,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具有法律基礎,絕不是濫用權力,終審法院的裁決亦是合理的。他還表示,一些反對派人士濫用司法程序、阻礙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是不懷好意的行為,希望廣大香港市民認清他們的真正面目,香港的年輕人更不應被其利用而賠上前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