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對4名幹部作出處分決定,分別是:
一、中儲糧廣西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東昇被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經查,張東昇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向特定關係人提供資金、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費率向特定關係人提供散糧車服務、將商品房銷售代理權交由特定關係人承攬等重大事項;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對名下房產情況隱瞞不報。違反廉潔紀律,個人經營與所任職企業同類業務非法獲利,搞“靠糧吃糧”;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中藉機斂財;違規設立“小金庫”用於公款接待、贈送禮品;長期無償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高檔豪華轎車;無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賓館住宿服務。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任職企業投資房地產項目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承發包。在提供資金支持、工程項目承攬、糧食收儲業務等方面接受特定關係人的請託,為本人和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東昇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等犯罪。張東昇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2年4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東昇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西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二、中儲糧遼寧分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孫立國被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經查,孫立國違反組織紀律,擅自決定開展工程建設引發訴訟糾紛;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申報“靠糧吃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禮金;無償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購買超標車輛。利用職務便利,在糧食收購、代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孫立國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2年3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立國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三、中儲糧成都分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唐丞有被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經查,唐丞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規個人參與並組織任職單位員工投資入股糧食類企業,搞集體“靠糧吃糧”;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用於公款送禮和接待;變相購買超標準車輛。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入倉費用套取中央財政資金;簽訂虛假合作經營合同,違規拆借資金給民營企業使用。利用本人職務上或他人職務上的便利,在國家臨儲菜籽油收儲定點、指標分配、租罐費用標準確定、引資建罐、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丞有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財經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2年4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唐丞有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四川省樂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四、中儲糧湖南分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張重詠被開除黨籍並按規定取消享受的待遇
經查,張重詠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親友串供,企圖掩蓋本人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利用婚喪嫁娶之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申報“靠糧吃糧”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出借資金獲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靠糧吃糧”。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套取單位財務資金用於個人消費、違規接待及送禮。違反工作紀律,將指標超標的“問題糧”摻入其他合格糧作為輪換糧入庫。在指導、監督、審批糧食輪換業務過程中濫用職權,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糧食設備採購、糧油購銷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重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2年5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儲糧集團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重詠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湖南省衡陽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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