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15分鐘到場”免罰,惠民的創新之舉

近日,河南洛陽市城市管理部門出台二十條優企惠民措施,通過深化城市管理領域“放管服效”改革,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其中,機動車違停執法方面涉及的“城市區內機動車違停,駕駛人15分鐘內到場可申請免罰”舉措,引發社會關注。(8月23日《河南日報》)

由於車位十分有限,各大城市“停車難”依然是現實的難題。有車主找不到停車位,又急着要辦事,情急之下只能選擇違停。對這種較為普遍的臨時違停現象,城管等執法部門不問青紅皂白,逮到就貼罰單,難免會讓車主感到委屈和不愉快,甚至引發矛盾和衝突。洛陽市城市管理部門出台二十條優企惠民措施,其中,對車輛違停採取駕駛人“15分鐘到場”免罰的舉措,彰顯了執法温度,也讓違停駕駛人樂於接受。該為這種人性化治理違停的創新方式點贊。

不可否認,駕駛人在城市道路、小區周邊等處隨意進行違停,影響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本身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罰款等處罰。但現實生活中,一部分駕駛人違停有時是迫不得已,有的只是臨時停一下辦事,時間比較短。在此情形下,如果駕駛人被執法人員叫回來,及時糾正違停行為,或立即駕車離去,卻依然被開具了罰單,駕駛人肯定滿腹牢騷,難以接受。對此類違停行為,僅有執法“硬度”,沒有執法“温度”,一律貼罰單處罰,很難讓駕駛人信服。

根據洛陽城管部門治理違停的措施,執法人員發現違停,開出違停告知單,駕駛人在15分鐘內,能夠及時返回違停車輛,並且執法人員正在現場或未遠離現場,駕駛人能夠當面向執法人員提出申請,從發現違停、申請免罰到補錄信息完畢,全程不超過15分鐘。也就是説,違停“15分鐘到場”便可以免於處罰,廣大駕駛人對此肯定歡迎。這種柔性的執法方式,不僅具有人性化,讓駕駛人感到了温暖,也能夠更快地糾正一些違停行為。

試想,如果15分鐘到場,和150分鐘到場的結果一樣,都會收到車輛違停的罰單,那麼,一旦知道或被告知自己違停了,駕駛人便不在乎違停時間的長短了。而“15分鐘到場”免罰就不一樣了,駕駛人為了避免受到處罰,就會盡快趕回來糾正違停行為。而對短時間違停的駕駛人而言,如在學校、醫院、菜市場等周邊區域臨時停一下,只要控制在“15分鐘到場”,也就不會受到懲罰,等於為他們就近接送孩子上學、送醫、買菜或辦事等,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此舉措不失為惠民創新之舉,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停車難”,值得各地借鑑和推廣。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由此可見,針對城市裏較為普遍的違停行為,“15分鐘到場”免罰惠民舉措,符合法律規定。

治理成了違停,處罰不是目的。對不妨礙交通通行、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違停行為,應當以警告教育為主。“15分鐘到場”免罰的惠民舉措,執法部門理解駕駛人“停車難”的處境,對違停網開一面;駕駛人也應當領會執法部門的良苦用心,在日常駕車出行時,做到儘量不違停。這樣,形成一個良性互動,共同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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