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捕獵野保動物,環保志願者李根山獲刑,律師稱將上訴

涉嫌非法捕獵野保動物,環保志願者李根山獲刑,律師稱將上訴

在庭審中,李根山在兩隻“黃羊”被“獵殺”一案中是否有共謀,是否存在主觀惡意,以及李根山等志願者沒收獵犬的行為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等成為最大爭議點。

涉嫌非法捕獵野保動物,環保志願者李根山獲刑,律師稱將上訴

李根山案開庭時的直播現場。庭審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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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寧夏中衞市沙坡頭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萬元。

在此前的庭審中,公訴方指控,包括李根山在內的多名志願者在“巡山”過程中存在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隨意沒收他人獵犬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根山則辯稱無罪,拒絕簽署認罪認罰書。

9月1日,李根山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決,肯定上訴。

李根山被控兩宗罪

今年58歲的李根山,是一名環保志願者,在當地環保領域表現一直很活躍。

李根山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顯示,2019年12月的一天,李根山等人共謀去獵捕“黃羊”等野生動物,並準備車輛、探照燈、獵犬等工具。當晚,牛某某駕駛一輛越野車拉乘李根山、徐某某;詹某駕駛另一輛越野車拉乘郭某、周某及獵犬等,共同行駛至中衞市沙坡頭區迎水鎮甘塘地區,開始分頭尋找、獵捕“黃羊”等野生動物。

李根山一車3人採取駕車撞擊方式獵捕1只“黃羊”(簡稱1號羊),三人駕車將該只“黃羊”先行拉至徐某某家藏匿。另一車的郭某等人採取獵犬獵捕方式抓獲1只“黃羊”(簡稱2號羊),三人駕車返回途中因車輛陷於砂石中無法行駛,遂通知李根山等人開車救援。後幾人分別將兩隻“黃羊”宰殺分割。

事後,李根山將其中一隻“黃羊”頭骨送給被告人張某,張某將該“黃羊”頭骨處理後製作標本保存。2020年9月,張某明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李根山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仍將該“黃羊”頭骨標本敲碎,並拋至黃河毀滅。

經鑑定,被非法捕獵、殺害的2只“黃羊”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

此外,李根山等人多次追逐攔截帶獵犬人員,強行帶走6只獵犬。

2020年9月9日,寧夏中衞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發佈《關於公開徵集李根山、張某某、牛某某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通告》稱,近期,我局成功破獲李根山、張某某、牛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現初步查明,李根山、張某某等打着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成員的幌子,相互勾結,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李根山、張某某、牛某某已被中衞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告》發出兩天後的2020年9月11日凌晨,中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號“平安中衞”再次發佈《李根山涉嫌犯罪案取得新進展》稱,幾天來陸續收到羣眾大量檢舉揭發的有價值違法犯罪線索。9月10日晚,根據羣眾檢舉揭發的案件線索,又有6名涉案嫌疑人落網,案件取得新進展。經查,李某某、張某某、牛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系典型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0年9月30日,中衞警方第三次發佈《通告》稱,9月29日,中衞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李根山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1月30日,沙坡頭分局偵查終結,以李根山、牛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李根山、牛某某、徐某某等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張某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等移送沙坡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2月26日,檢察院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隨後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2021年4月27日,沙坡頭區檢察院向沙坡頭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李根山被控兩項罪名,“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尋釁滋事罪”。

涉嫌非法捕獵野保動物,環保志願者李根山獲刑,律師稱將上訴

李根山在巡山。新京報記者 陳杰 攝

2021年8月21日22日,李根山等人的案件一審在寧夏中衞市沙坡頭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直至8月22日晚11點20分結束。中國庭審網公開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數萬人通過網絡旁聽。

兩隻“黃羊”之死

在案件庭審中,李根山始終拒絕認罪。李根山在接受公訴人和辯護人詢問時稱,檢方指控的兩項罪名均不屬實。李根山承認在一次巡山中,他乘坐的車發生“交通意外”,“撞傷”1只“黃羊”。另一隻被獵犬咬死的“黃羊”是李根山等人在救援另一車人時才發現。之後他也沒有參與2只“黃羊”的宰殺分割。他認為自己最大的錯就是沒有報案,也沒有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在庭審中,李根山在兩隻“黃羊”被“獵殺”一案中是否有共謀,是否存在主觀惡意,以及李根山等志願者沒收獵犬的行為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等成為最大爭議點。

公訴人認為,2019年12月案發那天,是有預謀的共同犯罪,李根山等6人均需對這兩隻羊(1號羊、2號羊)負刑事責任。李根山、牛某某、張某某、馬某某、詹某、張某為綠髮會中衞黃羊保護地的成員,李根山、張某某、馬某某為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志願者。

同一輛車上的李根山、牛某某、徐某某對於撞擊了1號羊的庭審供述出現了三個版本。

牛某某四次筆錄內容與當庭詢問內容一致:發現黃羊時的車距是30米。我問徐某某:到底是不是黃羊? 徐某某説: 就是的,你撞。我兩次轉頭問李根山,撞不撞?李根山説:想撞就撞。我就開車將黃羊撞倒了。但庭審時,牛某某又説,他問完李根山後,李並沒回覆,等他準備踩剎車時,已經來不及了。

徐某某的四次筆錄內容基本一致:牛某某駕車發現一隻“黃羊”,牛某某問李根山“撞不撞”,李根山説; “撞”,牛某某加速,我就看見車撞到一隻“黃羊”頭上,直接將黃羊撞飛了。但庭審時,徐某某稱,“我當時在車後排睡得迷迷糊糊,只是聽到牛海波説了聲“撞了”,其他沒有聽到”,當時的車速在70碼。

李根山在庭審中表示,由於當時天已擦黑,他又身體不適,一路顛簸後他便在車後座睡着了,直到車撞上“黃羊”,他才被叫醒。由於平日難以見到“黃羊”,聽説車撞上了黃羊,他覺得二人在開玩笑。此後他下車查看了車轍,由於車沒有拐彎、沒下路基,也無追逐碾壓軋的痕跡,始終在路中間行駛,他斷定這是一次意外的撞擊。庭審中,牛某某與李根山都稱1號羊當時未死,只有徐某某稱1號羊當時已死。

李根山稱,作為野生動物保護者,撞傷“黃羊”是件丟人的事。當時他們決定將其帶回家養傷,待養好了再放生,因徐某某家住農村,便將“黃羊”拉至徐家。“我巡山這麼多年沒見過活羊,當時想要是把它養好了,也是一大善事。”在將羊拉走後,他還看見“這個羊好像能站起來了”。但是第二天接到徐某某電話説,這隻羊死了,怎麼死的我不知道。

至於另一車3人郭某、詹某、周某帶獵犬捕羊,根據檢方披露的信息,多位被告人承認,攜帶獵犬在以往的巡山中並不常見。李根山、牛某某、徐某某、周某、詹某5人均表示,當晚出行是為“巡山”。郭某稱,他不認識李根山,當天是徐某某電話讓他帶狗,並透露徐某等人均表示過要獵捕野生動物之意。詹某稱,李根山等人曾商量要拉獵犬捕捉“黃羊”。後來又稱,是他個人對李根山的“推斷”,並不是客觀事實。

庭審中,李根山對帶獵犬一事作出解釋,稱公安機關曾召開志願者座談會,提到獵狗捕野兔是一種被允許的民間風俗,不由公安管理。由於他沒有權力約束其他志願者,他們曾將獵犬帶出幾次。

對於宰殺切割兩隻死去“黃羊”一事,李根山則表示,兩隻羊宰殺與分肉他均未參與。此外,他也已不記得曾將被殺“黃羊”頭骨送給張某,張某隻是拿走過他以前撿到過的一個“黃羊”頭。

判決書顯示,經審查,首先被告人李根山等6人在前往甘塘地區之前便準備了獵犬等捕獵工具,6人對攜帶獵犬均知情,明知攜帶獵犬可能會造成捕殺黃羊(鵝喉羚)的危害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次,徐某某、詹某、郭某的供述也可相互印證,正式攜帶獵犬的目的就是為了獵捕黃羊。6被告人在主觀上具有獵捕黃羊的共同故意,客觀上也積極實施了捕獵行為,造成危害後果。6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共同犯罪。

是打擊盜獵還是尋釁滋事

起訴書指控李根山們構成尋釁滋事的三起案件,涉及的是六隻獵犬。

《起訴書》顯示,第一次發生於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李根山、牛某某、張某某等人駕駛車輛在中衞市沙坡頭區宣和鎮寶塔石化第三工作站棗林附近,追逐攔截車某等3人,車某等人被迫留下3只獵犬跑離現場。

涉嫌非法捕獵野保動物,環保志願者李根山獲刑,律師稱將上訴

李根山展示收繳的用於電捕野生動物的鐵絲,當地稱為“電貓”。微博截圖

李根山遂指使牛某某等人將該3只獵犬帶走圈養。為試驗獵犬捕獵能力,李根山、牛某某等人駕駛車輛將其中2只較大獵犬帶至中衞市沙坡頭區照壁山捕獵野兔。期間,一隻獵犬在捕獵過程中摔傷,被李根山、牛某某等人宰殺食用。

在車某等人的多次催要和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下,李根山安排人員將其餘2只獵犬歸還車某。經鑑定,3只獵犬價值共2240元。

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根山、牛某某、徐某某等人駕車到硒砂瓜大道棗林附近,強行攔停正在駕駛摩托車的嚴某,李根山指使徐某某將嚴的1只獵犬抱走。

《起訴書》顯示,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根山、牛某某駕駛車輛到中衞市沙坡頭區永康鎮楊灘村衞寧駕校附近,強行攔截沈某等人,以報警相要挾,強行將沈某兩人的2只獵犬等財物要走後交徐某某看管。

沈某在多次催要未果情況下,被迫按照李根山的要求向徐某某支付1000元,後徐某某按照李根山的指示將2只獵犬交還沈某。經鑑定,2只獵犬價值2350元。

李根山表示,在第一起案件發生當天,他們向森林公安報警了,第二天,他將所有獵犬送至森林公安大院,發現院內無人值守,致電森林公安得知,所有人員均在外出警,對方讓其代為餵養,等候處理;第三起案件發生後,他也向森林公安報了警,歸還獵犬時,他也是交還給森林公安代為返還盜獵分子。但嚴某還是去他的店裏砸店,他打了110,有報警記錄。

李根山的辯護人認為,尋釁滋事罪是指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李根山等人不是無事生非的情況下取得的獵犬,相反,他們是在履行志願者的職責,對盜獵者進行適當驚擾,盜獵者因害怕,而丟棄獵犬逃跑。李根山等人抱走獵犬的目的是為了制止盜獵者今後不再繼續盜獵,也是對志願者職責的履行,不是無事生非,隨意強拿硬要。

檢方認為李根山的行為存在矛盾,即:李根山認可獵犬捕野兔是民間風俗,也曾將沒收的獵狗帶去山間試驗捕獵能力,但在起訴指控的三起事實中,李根山卻認為帶着獵犬抓捕野兔的行為是盜獵。加之李根山等人在沒有任何執法權的前提下,隨意沒收他人的獵狗和捕獵工具,利用陌生人的獵狗去捕獵,檢方認為,各被告人一方面在捕獵野生動物,另一方面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佔用他人財物,體現了各被告人尋釁滋事的主觀心態。

檢方稱,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巡山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宣傳教育或者驚擾盜獵分子,然而在客觀事實上,各被告人實施的並不侷限於宣傳教育驚擾行為,而是採取追逐攔截、強拿硬要手段任意佔用他人獵犬。

檢方認為,包括李根山在內的多名志願者在“巡山”過程中存在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或沒收他人獵犬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並在寧夏自治區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李根山在接受公訴人和辯護人詢問時稱,檢方指控的兩項罪名均不屬實。

庭審結束,除李根山、詹某、周某外,其餘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李根山表示,他表達不好,需要通過文字的形式將自我辯護上交法院。

李根山其人

今年58歲的李根山,在寧夏當地環保領域表現一直很活躍,長期關注野生動物保護及環境保護。

2019年12月,李根山舉報了“寧夏騰格裏沙漠再現污染案”。李根山曾在2000年入職寧夏中冶美利紙業保衞部從事安保工作,2019年10月,他在寧夏中衞沙坡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與騰格裏沙漠附近的一片速生林發現多處大面積非法排污點。經他舉報後,生態環境部派出工作組掛牌督辦此事,寧夏生態環境廳查實,污染物為寧夏美利紙業集團1998年-2004年期間製漿生產產生的造紙黑液。排污問題引發輿論關注,相關人員被追究法律責任。

一位熟悉李根山的志願者説,當時中衞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非常活躍,“他們晚上巡山,誰有空就開誰的車,自掏油費”。這位志願者説,李根山被抓後,志願者們的活動逐漸歸於沉寂。

不過也有認識李根山的人認為,他在抵制誘惑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上有缺陷,造成有些事處理不當。

照壁山,中衞城邊的一片荒野,從中衞市開車不到一小時可到。照壁山裏的路四通八達,有西北地區最古老的銅礦遺址,還有至少幾百只黃羊,“黃羊肉”有專門的銷售渠道,一隻“黃羊”能賣到2500元。

2018年3月,李根山向中國綠髮會申請在中衞照壁山荒野成立“黃羊保護地”,致力於打擊盜獵、保護黃羊。

李根山此後被聘任為中國綠髮會“中華黃羊保護地•中衞”的主任,聘期兩年。他也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志願者。

李根山在庭審中表示,身為自發聚合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他們沒有執法權,日常的志願活動主要是進行動物保護宣傳教育,以及在巡山過程中驚擾盜獵者,若證據確鑿,會向公安機關舉報。

2019年11月,李根山等志願者因協助中衞市森林公安抓獲盜獵分子,獲得1500元獎勵。

但對於2019年12月案發那天,為何沒有將2只傷亡的“黃羊”報告給森林公安,李根山在法庭上承認這是他的失誤,“按法律的角度,我應該要去報警的,如果是我報了警的話,就沒有這個事兒了,我要錯的話就錯在這兒了。”

新京報記者 劉旻

編輯 胡杰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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