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原市長被雙開,“六大紀律”項項違反

6月28日晚間,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公佈了滿洲里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許愛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許愛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並未發佈許愛蓮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不過,早在今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介紹,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許愛蓮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呼倫貝爾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6月28日介紹,經查,許愛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安排、調動工作;禁不住誘惑,甘於被“圍獵”,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規向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背原則損公肥私,在工程項目承攬、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出,許愛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許愛蓮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愛蓮1971年7月出生,籍貫山東陽穀,出生於內蒙古通遼,在職研究生學歷,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

她曾任內蒙古通遼市體育局局長、市經信委主任,科爾沁左翼後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等職。2015年底,許愛蓮調赴滿洲里市任職,後出任市委副書記、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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