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中,副市長和市公安局局長,誰的職權更大?
看完《人民的名義》之後,很多觀眾吐槽這是一部不大按常規出牌的電視劇,因為劇中有很多職權高的幹部,卻往往被低一級的官員“蹬鼻子上臉”,這在現實官場中是一種極為少見的情況。
而京州作為漢東的省會,最不少的就是各類高官,比如出逃在外的丁義珍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趙東來以及光明區的孫連成,甚至還有市紀委書記張樹立,這些官員的職權各不相同。
在一次丁義珍的海外追逃會議上,祁同偉竟打趣着説,趙東來和丁義珍兩個人曾是“老戰友”的關係。雖説兩人同在京州市從屬於李達康,可這兩人的職級似乎並沒有區分的那麼明顯,這位副市長和市公安局局長,誰的職權更大呢?
身為省公安廳廳長,趙東來也敢與祁同偉叫板,這實屬有點不大能理解。然而,就京州市而言,趙東來的職級肯定要比丁義珍低一等。從整部劇的劇情分析來看,京州市本就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地方,一般而言,省會城市的高官如雲,這句話也不是沒有根據的。我們知道,李達康除了是市委書記之外,還是省委常委的班子成員,在職級上屬於副部級幹部。而丁義珍又是京州市的副市長,所以他基本上也是屬於廳級級別的幹部。
除此之外,丁義珍還是整個光明區的“一把手”,對於一個市轄區的“一把手”而言,他官居正廳級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我們知道趙東來連市常委都沒入,依據這一點,我們可以判定趙東來只不過是一個副廳級級別的幹部,從職級來看,丁義珍要比趙東來高。
然而,從兩個人的職權來看,京州市的市公安局局長充當“管家”的身份,因為他的主要職權是保護京州市市民的安全以及維護社會治安問題。可丁義珍被人稱作李達康書記的“化身”。無疑就是李達康的走右手,不然李達康也就不會將光明峯的項目交付給丁義珍。
我們不難看出李達康讓丁義珍負責這一項目,無疑是給了他許多的特權,其中資金的流動動輒就是上百萬,若説李達康對丁義珍沒有一點兒私心,估計也沒幾個人相信。因而,從兩個人的職權也能看出丁義珍要比趙東來管轄的範圍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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