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4月1日起,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開始施行,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此次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的修改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了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新的違法記分規定增加了一些記分項目,比方説,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將一次性被記12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一次記6分;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記1分。
此外,也有一些違法記分是比過去增加了記分分值的,比方説,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具體違法記分分值,羣眾可上公安部網站進行查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廣大駕駛人,此次推出的改革措施長期有效,建議大家錯峯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避開在第一週業務高峯時集中辦理,避免長時間排隊等候辦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硬件設施改造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羣眾快捷辦理交管業務。
據瞭解,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實施後,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達到滿分前,可通過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請在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受理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條件。首先,機動車駕駛人要滿足當個週期自己的累計違法記分未滿12分,而且這個週期已經參加學法減分的分數沒到6分。但是,並不是所有駕駛人都符合參加學法減分的條件。比方説,在本記分週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等情況的;又或者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都不能參加。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三種。
陳東:在記分辦法中推行學法減分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進一步發揮積分制度的正向激勵作用,對於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達到12分之前,主動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學習教育活動可以減免部分交通違法記分,這樣既能夠鼓勵駕駛人主動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同時也能夠讓主動學習教育、自覺守法的駕駛員減少可能因為記分達到滿分不能駕駛機動車而帶來的不便。
另外,新規將根據機動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的不同類別和一個記分週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倍數情況,確定不同的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實行滿分學習梯次遞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