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鄧雯婷)近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發出首箇中止探望的執行裁定書,裁定父親王某在60天內中止探望他的婚生女。法院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裁定?5月21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起案件。
據悉,在王某與趙某探望權糾紛一案中,玄武法院判決,王某於每週六上午8點半到前妻家裏接出女兒瑤瑤(化名)探視,當晚7點半再把女兒送回,對此前妻趙某有協助的義務。2022年4月25日,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行使探望權。
然而就在法院向趙某發送執行通知後,她一通聲淚俱下的電話引起案件承辦人的高度重視:“法官,我不是不給王某探視孩子,只是我再也不願經歷孩子連續數月音訊全無的事情了。如果孩子被他接走,我恐怕只能再次踏上漫長的尋找孩子之路。我申請法院中止王某探視孩子,直到確保他能準時把孩子交還到我的手上。”
原來案涉判決生效後,趙某曾於2021年12月4日上午將孩子交予王某探視,但王某將孩子扣留、藏匿,拒不依約準時將瑤瑤交還趙某,趙某於2021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法院幫她找回孩子。此案承辦法官先後採取了罰款、拘留、公安臨控、移送公安偵查拒執罪線索等措施,並前往王某父母家中釋法説理、反覆規勸,直到2022年4月22日王某才不得已將孩子交還給趙某。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應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本案中王某拒不依約將瑤瑤送回撫養權人處,使她長期脱離母親的養育、照料,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行為,明顯不利於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趙某提出王某中止探望瑤瑤的申請,法院應予支持。
5月13日,玄武法院發出了中止探望的執行裁定書,並要求王某正確認識並積極改正錯誤,爭取能夠在中止期間屆滿後恢復探望瑤瑤。後續玄武法院也將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適時對王某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引導其牢固樹立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依法正確行使探望權。
承辦法官表示,夫妻離婚後,不享有撫養權的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權,也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但不當行使探望權甚至是將孩子藏匿、拒不交還孩子的,其探望孩子的權利必將依法受到限制,甚至應當承擔相應的違法後果。希望離異家長能夠拋棄過往恩怨,更多立足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為孩子營造積極向上、遵紀守法的良好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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