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25日,證監會就《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
徵求意見稿共24條,主要修訂包括:
提升獎勵金額。每案獎金限額從10萬元提升為30萬元。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涉案數額巨大的案件線索,每案獎金限額從30萬元提升為60萬元。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最高金額從不超過60萬元提升為120萬元。
激勵內部人舉報。內部知情人員舉報最高獎勵金額120萬元,提升了一倍;同時,明確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內部知情人舉報也可納入獎勵範圍。
更好維護舉報秩序促進舉報人有效行使舉報權利。明確舉報人提出撤銷、撤回等放棄舉報請求的,不予獎勵,也不影響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將“舉報人妨礙或者阻礙舉報查處工作的”納入不予獎勵情形。
附: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