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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夫家虐待致死,法院輕判難服人心 | 媒體札記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過去一週,最受社會關注的案件,莫過於發生于山東禹城的女子遭人虐待致死案。這起悲劇的前前後後,都充滿着令人心痛的細節。

據檢方指控:受害女子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顯然,這不只是簡單的家庭暴力,更是極為惡劣的虐待行為。但是,當地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竟然對三名嫌犯從輕處罰,令人頗感憤怒。受害者家屬向德州中院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將此案發回禹城法院重新審判。在公眾看來,這起令人憤怒的案件,仍有不少細節亟待追查。

《北京青年報》旗下公號“團結湖參考”對此質問道:“當地婦聯、村支部等基層組織的存在感很‘微妙’,微妙之處在於,它們無需對女人的死負責,卻也彷彿不存在。像洋洋這樣的弱勢人羣,本不該是基層組織主動重點關注和救濟的對象麼?這時候,離羣眾最近的組織又去哪兒了呢?”

在預防家庭暴力的問題上,基層政府單位應當發揮積極作用,不論是當地居委會、村支部還是婦聯機構,面對此等惡行,未能採取任何行動,不能不説是個遺憾。某些羣體的“沉默”,在某種意義上無異於對施暴者的縱容。

對此,紅星新聞發表評論《女子不孕被虐致死:“家”不能成為“暴”的避風港》,文中表示:“同樣是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來自家庭成員內部的虐待,或許比來自外部的傷害更令人難以承受。因為這不僅使受害人感受切膚之痛,而且也摧毀了其對婚姻和家庭的一切美好想象。”紅星新聞從家庭倫理的角度提出上述看法,可謂一針見血。

事實上,很多家庭矛盾發生之初,未必不能妥善解決。但是,如果我們總是縱容“小惡”,很有可能釀成大禍。

此時此刻,關心此事的公眾都在等待本案的重審結果。對此,光明網發表文章:“從被婆家當成生育工具,到被虐待過程中無處求助,再到死亡後婆家被‘從輕處罰’,回顧方某洋短暫的一生,可以發現悲劇幾乎形成了一個閉環,讓她無處可逃。”這場悲劇的成因,並不止是一兩個人的責任,也與社會環境有關。

對此,光明網評論道:“現在覆盤這個案件,不僅要關注法院的判決,更要把其中的每一處疑問調查清楚。這不僅僅是為了還方某洋一個公正,更是為了敲碎這個閉環,讓更多的女性擁有生而為人的權利,不再重複方某洋的悲劇。”

既然提到法律介入,自然涉及到此案從輕或者從重判決的法律依據問題。《新京報》對此發表評論:“在引發公憤的影響性案件中,司法判決猶如風向標,不僅關乎當事人的生殺予奪和個體正義,更關於旁觀者的人心向背和所有人未來的行為導向。”簡言之,不是所有案子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新京報》的這一判斷説到了問題的關鍵。接下來,我們也應當把目光集中在如何量刑定罪的問題上,在事實與證據面前,法院必須給出合理的判決。只有這樣,才能令廣大網友信服,才能告慰亡者。

媒體札記,中國青年報評論員帶你品評一週時事熱點,我們下期再見。

撰文/黃帥

編輯/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