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身負刑事案的12名港人偷渡台灣時在內地海域被海警以涉嫌非法入境拘捕後,香港反對派大做文章,遭到輿論的強烈譴責。
深圳公安13日正式公佈12名潛逃港人涉嫌偷越國家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特區政府表示尊重,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同時透露截至13日中午入境處和駐粵辦共接到11人家屬的求助,據悉12名港人現在身體狀況良好,已聘請內地律師。據瞭解,12人在香港涉嫌觸犯不同刑事罪行,其中11人被頒令不準離港,有10人為通緝人士。
香港保安局14日稱,8月28日收到內地公安單位的通報,入境處已和相關家屬聯絡及提供協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4日以“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為題在保安局網頁撰文稱,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或目的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兩個月前偷渡到台灣被扣押的5名港人,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沒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也沒收到家人求助,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不要窩藏罪犯。
值得警惕的是,就在美國國務院稱讚12名“棄保潛逃人士”之際,反對派涂謹申和朱凱廸與部分逃犯家屬蒙面舉行記者會,要求內地將12名逃犯送回香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峯稱,反對派議員聯同一羣用墨鏡、帽子和口罩遮掩全臉自稱“家屬”的人見記者,涂謹申一開口便是英文,令人質疑此舉是想爭取所謂“國際陣線”,向美國交“功課”。他直言,包裹嚴實到根本無法分辨的“家屬”,身份難以查證,令人懷疑。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3日在推特稱,這12人是因海上非法越境被捕,不是“民運”分子,而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資深大律師湯家驊14日稱,有關人士既然是在內地犯法,就應該在內地受審和服刑,完成服刑後才由內地部門決定是否將他們移送回港,由於去年修訂《逃犯條例》未成,特區政府無權要求內地將有關人士引渡回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這12名偷渡港人確實有人曾違反香港國安法,事件中的蛇頭若曾直接或間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持組織這次偷渡行動,有可能符合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定罪條件。
星島日報網14日一篇評論稱,12名逃犯觸犯內地法律,自然要接受內地法律制裁;反對派當初極力反對逃犯引渡條例,現在涂謹申卻要求警方向內地提出引渡,豈不是徹頭徹尾的雙重標準?文章質問到,5名偷渡台灣的香港黑暴青年被扣兩個月,音訊全無。民進黨當局完全黑箱作業,既不進行任何法律程序,又拒絕公佈任何消息,但涂謹申等人對他們不聞不問,“究竟涂謹申等人是關心‘手足’,還是將12名逃犯作為中美角力的棋子呢?”
【編輯:朱延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