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長時間保鮮,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後銷往菜市場......10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審理並宣判了一起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被告獲刑並被禁止終身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案情回顧
市場抽樣檢查牽出犯罪案件
據成都市青白江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麥某兄弟從2017年起一直從事生產、銷售牛血旺的工作。從2018年3月起,為了讓牛血旺長時間保鮮,麥某兄弟在貯存血旺的塑料盒水裏面添加了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甲醛,並將添加了甲醛的牛血旺銷往廣漢市、青白江區等地各菜市場商販處。
這是一次市場抽樣檢查意外牽出的犯罪案件。2019年1月,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市場商户進行抽樣檢查,發現該商户售賣的血旺甲醛超標,經檢測為不合格,後將案件線索移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分局。2019年2月22日,民警在菜市場現場擋獲麥某1,從運貨車上查獲27盒牛血旺,隨後在其住處現場查獲41盒牛血旺和疑似用於添加甲醛的工具,前述68盒牛血旺共計1830公斤。後經檢測,血旺中碗裝形血旺和方形血旺中所含甲醛含量分別為59.53mg/kg和57.4mg/kg。
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刑事附帶公益訴訟起訴人以二被告人侵犯了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由,要求二被告人在省級媒體上賠禮道歉,並連帶支付犯罪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庭審直擊
老闆還有技術幫“兄”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檢測報告是否超越範圍、鑑定意見應當採信、犯罪數額及被告人麥某2是否構成犯罪展開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
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被告人麥某兄弟在生產牛血旺過程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並予以銷售,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針對辯護人提出其對麥某2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不知情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1供述在血旺中加甲醛防腐的方法系被告人麥某2告知,而麥某2曾因在生產血旺中加入甲醛受過刑事處罰,其對添加甲醛後血旺的狀態有明確的認知,其本人也還曾供述過勸麥某1不要再添加甲醛。由此可見,被告人麥某2對麥某1在血旺中添加甲醛是明知的,在此情形下,其幫助麥某1從事血旺的生產活動,應構成共同犯罪。
針對超越檢測範圍和鑑定資質的問題,經審查,檢測範圍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鑑定機構也具有鑑定資質,故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駁回。
據此,合議庭作出了被告人麥某兄弟承擔一年四個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承擔懲罰性賠償金、責令在四川省省級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禁止二被告人終身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
違規添加一直是食品生產領域較為突出的問題,也是監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對象。應對違法添加,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廣大消費者熟悉食品安全標準,提高辨識能力,對於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而進行銷售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承擔十倍賠償責任。
此外,還需加強市場監管,打擊非法添加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可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相應行政處罰。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來源: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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