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樊勝美”上熱搜,“啃女型父母”該醒醒了 | 沸騰

“現實版樊勝美”上熱搜,“啃女型父母”該醒醒了 | 沸騰

洛洛説“我倒寧願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這是説給某些“啃女型父母”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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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微博截圖。

文|易之

“現實版樊勝美?24歲杭漂女孩被江水捲走,父母向公司索賠41萬‘為弟弟買房’”……日前,杭州電視台的調解類節目《杭州和事佬》播出了一期節目,將多個相關話題推上熱搜最前列。

事件梗概是:24歲的女生洛洛,在杭州某互聯網公司擔任美工,收入有一萬多。但她長期被父母要錢“扶持”家庭,以致產生抑鬱,甚至有過自殺未遂的經歷。

悲劇還是發生了,2019年10月17日,洛洛心情不好,去江邊散步,不慎被江水捲走遇難。

事後洛洛公司給16萬元撫卹金,但其父母索賠41萬,理由是“為了給兒子買房攢首付”,父母無理取鬧式索賠跟洛洛抱怨他們過度索取的帖子疊在一起,瞬間引爆輿論。微博上11億閲讀中,表達憤慨的聲音一大片。而洛洛的遭遇,也被網友稱為“現實版樊勝美”。

樊勝美是影視劇裏的人物,現在已經成了一個類型化羣體的標籤。這類女生,往往原生家庭條件一般,自己出息了,卻還要承擔“顧家”“扶弟”等重任。這種索取,很有可能時間上伴隨終身、程度上沒有盡頭,甚至會連累女生後來組建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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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中的樊勝美。影視劇截圖。

很多人都對洛洛“哀其不幸”,但這開啓的“下一步”不應該是“怒其不爭”。相反,我們應該將對其不幸的同情程度,轉化為對“啃女型父母”的譴責。

問題不在受害者,在於加害者。而在此類事件中,對女兒過度索取、強迫女兒“扶弟”的父母,就是“加害者”。

在此事中,洛洛生前情緒低落,其父母很難脱責;在她去世後,父母和公司進行博弈的最大動機,竟然是為了給弟弟買房攢首付,卻全然不顧此前給女兒給來的心理陰影……恐怕樊勝美的父母都會覺得“奇葩”。

講大道理總是容易的:父母要懂得關注孩子的精神世界,懂得多些平等對待少些過度索取,懂得“兒女都一樣”……問題是,當那些秉持重男輕女病態觀念與“啃女”思維的家長對此置若罔聞時,我們能怎麼辦?

最起碼的,保持一致性譴責,是我們該有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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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微博截圖。

洛洛本人曾控訴:“我倒寧願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我承認原生家庭是我這輩子都掙脱不開的牢籠,我費盡力氣往外跑,往遠處躲”……為人父母,本該聆聽下女兒的這些心聲,本該對鏡自照、有所醒悟。

但有些父母把過度索取當習慣、當“壓榨女兒補貼兒子”習慣成自然時,輿論當對此秉持譴責的“高壓”,讓這些父母的過分行為受到道德制衡。

而道德譴責之外,能否用法律或制度機制實現對“啃女型父母”的約束,也有探討價值。

看起來,過度“啃女”,似乎是個近乎無解、聚訟紛紜的社會議題。無論是家暴還是一般虐待,都側重的是身體侵害或恐嚇謾罵等形式。金錢索取之類,大概也很難歸入家庭暴力的範疇,通常被視作普通的民事行為。

但對於某些父母過度索取的行為,並非沒有約束性舉措。一旦逾越了應有分寸,變成了精神侵害,對婦聯、社區等基層單位來説,該介入也當介入,而不能只將其當做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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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事佬》節目截圖。

而針對洛洛這類情況——因為家庭無度索取,她已經患上抑鬱,甚至有多次想自殺的行為,其父母的行為有沒有跟“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同等對待的可能,也有法律維度的探討空間。進一步言之,法律是否可以對此類行為加以規制,或許值得討論。

就算法律層面暫時拿“啃女型父母”沒轍,至少輿論可以對這類以索取回應善心、以金錢“定價”女兒生命的父母保持譴責。

就在前幾天曝出的茂名“被逼婚”女孩被父母斷供事件中,涉事父母雖然談不上“啃女”,但將女兒當做工具的做法,同樣該付出代價——他們不能想不盡父母責任就不盡責任。

回到此事上,有些網文就此寫道:“‘杭州現實版樊勝美’引熱議:原來有的親情如此醜陋”“‘現實版樊勝美’刷屏的背後,是有同樣經歷‘女兒們’的痛點”……這些文章或許有失偏頗,但這不啻為給“啃女型父母”敲響警鐘。

那些“啃女型父母”該醒醒了。

□易之(媒體人)

編輯:丁慧 實習生:施可兒 校對: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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