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不該羈押不必羈押者免受“牢獄之苦”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探索對民事審判案件正卷副卷一併調閲制度;打造非羈押訴訟新模式,讓不該羈押、不必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獄之苦”;創建“案件碼”分類管控機制,刑事案件辦理質效明顯提升,退補率、延長率同比大幅下降……

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為主題發佈全國檢察機關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各地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等方面的經驗做法。

探索正卷副卷一併調閲制度

【改革情況】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上提出:“加強對民事審判案件的檢察監督制度機制建設,探索正卷副卷一併調閲制度。”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立即行動,主動爭取省委政法委的領導和支持,配合省委政法委將“探索正卷、副卷一併調閲制度”列入全省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並作為2019年全省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內容。

在地方檢察院先行先試基礎上,黑龍江省檢察院經與省高級法院充分協商、深入交換意見,於2020年6月17日正式會籤《關於調閲民事訴訟卷宗有關事項的規定(試行)》。這是全國首個適用於全省各級檢察院可以一併調閲全省各級法院民事審判卷宗、民事執行卷宗正卷、副卷的會籤文件,從根本上解決了下級檢察院調閲上級法院卷宗、檢察院跨市(地)、縣(區)調閲法院卷宗的難題。

《規定(試行)》明確了一併調閲正卷、副卷的條件和範圍,程序及期限要求。為確保法院卷宗在檢察環節得到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特別是保證法院副卷卷宗和審判秘密絕對安全,《規定(試行)》對卷宗的知悉人員範圍、保管保密責任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典型意義】建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正卷、副卷一併調閲制度,目的在於加強檢察監督的廣度、深度和精準度,維護司法權威。“兩高”對這項工作已經原則上達成一致,但實踐操作中還存在障礙。黑龍江省檢察院先行先試,率先會籤規範性文件,對破除實踐運行中一些協同障礙等,探索出一些較好的做法,對各級檢察機關推進這項工作具有較強的借鑑作用。

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

【改革情況】2018年年底以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與黃河水利委員會、省河長辦倡議發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了沿黃九省區“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

行動中,河南省檢察院與省河長辦通力協作,同向發力,一批難度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黃河流域“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銜接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

2019年,省河長辦先後分三批向省檢察院移交的266件黃河“四亂”問題線索,現已基本整治到位。2020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問題線索,目前正在積極有序辦理中。

河南省委深改委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納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項清單,河南省委改革辦、省檢察院、省河長辦共同起草《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行這項制度。

【典型意義】“河長+檢察長”制是河南省檢察院和省河長辦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探索形成的一項制度創新。在河南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對推動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起到了積極作用。以建立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及相關行政機關係列協作聯動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銜接為主要內容,探索構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機制,發揮檢察職能、協助總河長及河長破解河湖治理難題,為檢察機關助推河湖生態保護,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路徑。

打造非羈押訴訟新模式

【改革情況】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案件審前羈押率偏高,羈押時間較長,羈押後被判輕刑、緩刑率較高等問題較為突出。山東省東營市檢察機關創建以羈押必要性全流程審查、非羈押訴訟全方位保障、全社會支持為主要內容的“三位一體”非羈押訴訟模式,將降低審前羈押的制度和舉措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將非羈押訴訟社會協作模式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構建羈押必要性全流程審查機制,讓不該羈押、不必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獄之苦”。建立捕前分流過濾機制、捕中聽證機制、捕後跟蹤機制,近3年來,東營市檢察機關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367人,佔執行逮捕人數的11%。

構建非羈押訴訟全方位保障機制,創新實施“電子手錶”智能監控,探索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建立繁簡分流快速辦理機制,讓刑事訴訟進程不因犯罪嫌疑人未羈押而“中途擱淺”。構建非羈押訴訟社會支持體系,全國首創“刑事執行人權保障中心”,創建新航基地,搭建檢調對接平台。讓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温度”。

【典型意義】東營市檢察院以羈押必要性全流程審查、非羈押訴訟全方位保障、全社會支持為主要內容的“三位一體”非羈押訴訟模式,是落實“少捕慎訴少押”司法政策的有效機制,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該模式充分運用科技手段保障訴訟順利進行,創新賠償保障金提存制度,創建刑事執行人權保障中心,以促進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在保障被害人權益和被告人訴訟權利等方面具有示範性。

創建“案件碼”分類管控機制

【改革情況】為做優新時代刑事檢察,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檢察院自主研發“案件碼”程序,對刑事案件進行源頭管控、精密智控,努力降低訴訟成本、提升訴訟效益,推動刑事檢察程序全面優化。

海鹽縣檢察院深入調研影響案件質效關鍵因素,科學設計《“案件碼”量化評分表》,分別賦予紅、黃、綠三種顏色“案件碼”。明確檢察官是非“綠碼”案件“轉碼”的共同責任人,推進引導偵查模式不斷改革,形成環環相扣、層層遞進的“提前介入、捕後跟蹤、邊審邊補”工作格局。通過“案件碼”管控機制雙向傳導監督壓力,倒逼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主動提高全面、規範收集證據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形成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自2020年2月份“案件碼”應用以來,刑事案件辦理質效明顯提升,退補率、延長率同比分別下降57.05%和60.77%,“案-件比”穩控在1.3左右。

【典型意義】捕訴一體辦案模式全面推開後,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官權責更加明確,如何最大化程度發揮捕訴一體的優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引導作用,是各地需要積極探索的新課題。海鹽縣檢察院自主研發的“案件碼”程序,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實現對提前介入及審查逮捕案件的源頭控制、動態跟蹤、全程監督,大大降低了退回補充偵查率、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率及“案-件比”,探索了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過程中實現雙贏、共贏的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案件辦理質效。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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