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維權

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報告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特別提到“老夫少妻”惡搞事件,將其作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保護公民人格權的代表性案件。作為報告起草人,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馬騏就此進行了解讀:“對這樣的案件,司法機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去維權。”

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維權

“老夫少妻”網絡截圖 圖片來源:北青網

最高檢報告提到的這起案件,發生時間距今只有幾個月,許多網民都還記憶猶新。當時,名譽遭到污衊的祖孫二人僅僅因為一條“看圖説話”的惡搞網貼,就被成千上萬的網民誤解、攻擊,經歷了近乎“社死”的不堪體驗。照片主角出面澄清事實後,很多網友都對當事人經歷的這場無妄之災倍感不平,希望造謠者受到嚴懲,付出與其造成的惡果相符的代價。最終,在輿論的注目下,廣東省公安機關以公訴案件對本案立案,嫌疑人吳某也在去年12月被批准逮捕,等待接受法律的審判。

一般情況下,以編造事實、散佈謠言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情節較輕的可能只受行政處罰,情節較重、涉嫌誹謗罪的,原則上也歸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然而,近年來,頻頻有傳播範圍甚廣、影響特別惡劣的網絡誹謗事件發生,不僅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人格權,也激起了強烈公憤,對社會秩序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在這一背景下,從2020年杭州吳女士“取快遞被造謠案”開始,多起進入公眾視野的侵害公民人格權案件先後以公訴形式辦理,這一標誌性案件也被寫進了去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如今,最高檢工作報告再次通過具體案件,強調對公民人格權和網絡空間秩序的保護,既證明了有關部門大力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也説明這項工作不是“一陣風”,而會長期堅持下去。

不論是先後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的這兩起案件,還是其他性質類似的案件,都體現着檢方通過主動介入保護公民人格權的有效性。在這些案件中,既有“自訴轉公訴”的誹謗案,也有直接公訴的尋釁滋事案。如何在法庭上為此類案件定性,是具體的刑法專業問題。相比之下,能不能讓受害者少受委屈、讓加害者受到懲戒,是公眾眼中更加直觀的“正義指標”。檢方主動介入,不僅能降低受害者的維權成本,也能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向社會宣示國家的態度。

過去不乏有遭人誹謗、清白受損的當事人,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和社會資源,深陷“訴訟泥潭”之中,就算最後贏了官司,也是身心俱疲。儘管誹謗者最終也會付出代價,但這些受害者的遭遇很可能造成“寒蟬效應”,讓未來受到誹謗的人難以下定維權決心。

很長一段時間裏,相比於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受損,人格權受損看起來似乎是“小事”。為了這樣的“小事”花大力氣維權,可能會被認為是件“不值當”的事。然而,隨着法治大廈的完善與公民意識的提升,民眾對人格權的價值日益重視。這時,有關部門果斷出手,以主動介入的方式“打典型”,既是對侵權者的嚇阻,也是在為社會觀念的正向轉變“撐腰”。從本質上看,司法工作不僅能在個案中落實正義,也能以個案為工具,推進社會治理的發展進步。

(原題為《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維權》 作者 楊鑫宇 來源 中青評論微信公號)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92 字。

轉載請註明: 不能讓受害人僅憑一己之力維權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