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倡議:不為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記者 應妮)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全體會員單位日前提出倡議,不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為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徵得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1日在官方網站發佈該倡議。

倡議提出,網絡表演(直播)平台的產品、運營和內容設置要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內容包括:

不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為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服務,徵得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不斷升級優化“青少年模式”,築牢未成年人保護網,積極拓展青少年內容池。

建立網上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舉報、識別和干預機制。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涉未成年人的相關投訴和糾紛。

網絡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額提醒、身份驗證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充值打賞的技術保障措施。對於查核屬實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按規定優先辦理退款。

倡議建議,全行業形成聯動,打造直播+文旅、非遺、傳統文化等多個品牌活動,鼓勵主播積極參與,從而帶動粉絲形成正向引領。同時,進一步發揮主播“警示名單”的聯合懲戒作用,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經紀機構配合網絡直播平台加強網絡主播管理,約束網絡主播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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