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2月26日,SNH48官微就與成員黃婷婷的經紀合約一事發布聲明,並公開民事判決書,再次重申,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為黃婷婷唯一獨家經紀公司,未經絲芭文化書面授權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代理該藝人的演藝活動。
而在公佈的民事判決書中顯示,經法院審理,黃婷婷應繼續履行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專屬藝人合約,並駁回原告黃婷婷的全部反訴請求。
此外,針對與黃婷婷有關的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絲芭公司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趙琳
新京報訊 2月26日,SNH48官微就與成員黃婷婷的經紀合約一事發布聲明,並公開民事判決書,再次重申,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為黃婷婷唯一獨家經紀公司,未經絲芭文化書面授權確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代理該藝人的演藝活動。
而在公佈的民事判決書中顯示,經法院審理,黃婷婷應繼續履行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專屬藝人合約,並駁回原告黃婷婷的全部反訴請求。
此外,針對與黃婷婷有關的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絲芭公司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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