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什麼條件可以退換車?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汽車消費維權主要依據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汽車三包規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現以通俗的方法做一解釋。

免費退換車:

開據買車發票(不是提車時間)後3個月或6000公里內(先到為準),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露。

 

可退換車,得交折舊費:(兩年或五萬公里)

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修了兩次沒修好,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換了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質量問題,換了2次後,還不能正常使用的,不重複計算這兩種情況。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換了2次還不能正常使用的;什麼是主要零件在三包憑證上列舉。

只換不退:

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修了5次沒修好的。好多消費者及4S店的工作人員都沒注意到這個條款。

 

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不算在內。什麼是特殊零部件在三包憑證上列舉。救援路上佔用的時間不算在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