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可以退換車?
汽車消費維權主要依據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汽車三包規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現以通俗的方法做一解釋。
免費退換車:
開據買車發票(不是提車時間)後3個月或6000公里內(先到為準),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露。
可退換車,得交折舊費:(兩年或五萬公里)
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修了兩次沒修好,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換了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質量問題,換了2次後,還不能正常使用的,不重複計算這兩種情況。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換了2次還不能正常使用的;什麼是主要零件在三包憑證上列舉。
只換不退:
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修了5次沒修好的。好多消費者及4S店的工作人員都沒注意到這個條款。
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不算在內。什麼是特殊零部件在三包憑證上列舉。救援路上佔用的時間不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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