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91户企業擬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新泰91户企業擬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新泰市甘露經貿有限公司等91户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新泰市甘露經貿有限公司等91户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行為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税務總局《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新泰市甘露經貿有限公司等91户企業2018、2019年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在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之取得聯繫;税務部門出具了未進行納税申報的證明。證實當事人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且未辦理註銷登記。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本局擬對上述企業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對上述擬做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因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通過直接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新泰市東周路245號)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者要求聽證,你單位應當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繫人:陳晶 聯繫電話:7213526

附: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

新泰91户企業擬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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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91户企業擬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新泰91户企業擬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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