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吸煙野炊將被重罰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濟南森林高火險期。當前正處在春耕生產踏青遊玩的重點時期,加之清明節臨近,森林防火形勢嚴峻。記者獲悉,山東省施行《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強調,在森林防火期內,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准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違反規定且情節嚴重的,最高將對個人處3000元罰款。

據瞭解,森林防火重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建立森林火災專業撲救隊伍,按規定標準配備交通、通訊工具和撲火機具,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在森林防火期內集中食宿,進行常規專業訓練和實戰演練:森林防火重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少於25人;森林防火重點縣(市、區)不少於50人;面積1萬畝以上5萬畝以下的國有森林經營單位不少於50人;面積5萬畝以上的國有森林經營單位不少於100人。生態公益林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每500畝配一名護林員的標準,建立護林員隊伍。

在森林防火區從事野營、登山、旅遊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准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範圍內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建設墓地。

在森林防火期內,違反以上規定行為之一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公安等部門報告。屬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或者國有林場的;處於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交界地區的;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起火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支援撲救的,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立即按照程序向省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當森林火災撲滅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還應當組織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安排足夠的人員看守,確保不發生餘火復燃現象。火場看守時間一般不少於48小時。經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本報記者張曉涵)

作者:張曉涵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