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7月12日電(記者劉剛 李寒芳)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12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選舉法相關規定反映出立法會參選人必須是愛國者。為審查有關人士是否具備被選資格,選管會不僅要審查參選人簽署的有關聲明,還須審查參選人是否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行為。一旦發現其曾經作出有關行為,便沒有被選資格。
選管會主席唐曉峯在發佈會上指出,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憲法、基本法及其確立的原則,必須為愛國者。作為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澳門基本法權威、利用澳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等。
據唐曉峯介紹,為審查所有參選人的被選資格,特別是落實選舉法第六條第八項的相關規定,選管會制定了7項準則。
根據這些準則,參選人/候選人須維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防範參選人/候選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滲透特區權力機關;參選人/候選人須尊重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
選管會強調,參選人曾針對特區政府施政作出的監督批評,不屬於上述第四項準則所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澳門居民不會因為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
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澳門唯一的立法機構,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組成,大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澳門特區立法會現有33名議員,其中直選議員佔14席,間接選舉佔12席,行政長官委任議員佔7席。2021年9月12日為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的選舉日。
選管會9日宣佈,本屆選舉19組直選中,有6組共21名參選人經審查證明有不擁護基本法及不效忠澳門特區的情況,從而不具有選舉資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