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州法院做好調解35萬元當庭給付

近日,薊州法院民三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清污作業意外中毒

朱某(化名)受僱於章某(化名),在章某承包的排污管道清污作業時意外硫化氫中毒,數月後,朱某經治療無效身亡。雙方因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朱某的妻子及兒女將章某及工程發包方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鑑定耗時 調解提速

該案的審理需要有法醫學鑑定結論為依據,經原告申請,案件進入委託鑑定程序。由於鑑定耗時較長,承辦法官急當事人所急,鑑定結束後及時安排開庭。因該案數額較大且涉及責任分擔,庭審後,當事人仍各持己見。承辦法官沒有輕言放棄,多次做當事人工作,緩和雙方矛盾。

法官不懈調解 原告終獲賠

法官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出發,運用淺顯易懂的話語,耐心釋法,分析雙方存在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從人情角度出發,為雙方分析利弊,讓被告考慮原告方失去親人也喪失主要經濟來源的現狀,促使雙方相互理解。

最終雙方均做出讓步,章某同意當庭賠償朱某家人35萬元。

該案的順利調解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更是讓雙方矛盾得到實質性化解,社會關係得到修復,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天津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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