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十多名身穿帶“靜通市容”字樣制服的人員,將一名騎車帶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團團圍住,隨後把老人的甘蔗全部拿走,只留下老人趴在地上嚎啕大哭。事發於江蘇南通海門區三星鎮,視頻一出,旋即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當地最新通報,區紀委介入調查,對三星鎮負有管理職責的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城管中隊負責人、城管片區責任人啓動問責程序。
同時,三星鎮政府登門向老人致歉。
在此事中,老人卧地哭喊的無助與身穿制服者奪走甘蔗的強悍形成鮮明反差,刺痛了很多人的心。
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説法,涉事賣甘蔗的小販亂扔甘蔗皮,影響了市容市貌,市容管理人員多次提醒無果,遂拿走甘蔗,引導小販到指定地點售賣,“(小販)走了以後(甘蔗)還是還給他的”。可即便予以引導合情合理,但其簡單粗暴的“引導”方式卻很難讓人接受。就算“市容管理”再嚴,也不該對一位賣甘蔗的老人如此粗暴。
引導需要文明,管理不能野蠻,這該是城市管理的共識。在服務型政府已成現代治理落腳點的背景下,讓城市管理迴歸以人為本、嵌入人文底色,已成不少地方的通行做法。
對這樣的粗暴化管理,就該用依法追責、嚴肅問責去申明原則。事發後,當地官方通報來得很及時,既有定性,也有道歉,還明確已啓動調查、將依規問責。公眾希望此事能在嚴肅追責、深刻反思中,畫上妥善處理的句號。
進一步而言,這些市容公司人員搶走老人手中的甘蔗,涉及的不止執法方式的不當,還有執法權限的疑問。
從法律層面講,協管人員沒有執法權。如果老人賣甘蔗行為涉佔道經營,或亂扔甘蔗皮涉影響市容環境衞生,那也該由執法機關依法定職權和法律程序來糾正。無論是作為行政強制措施的“扣押”行為,還是作為行政處罰措施的“沒收”行為,都該由城管執法人員來行使,而不能交給輔警或協警,更不能轉給企業員工。依照法規,協管人員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自然更無權“代為執法”。
遺憾的是,從今年9月“南通協管員拎摔擺攤老人”事件,到如今這起“市容管理人員圍搶老人甘蔗”事件,都出現了類似的情況:“粗暴執法”問題背後都連着“協管人員上街執法”亂象。
執法權不可“外包”,讓協管員或保安對攤販執法、查封、暫扣、沒收,本身就不為法紀所容許。出了問題,相關城管部門或人員難辭其咎。
就這起事件而言,要調查追責的對象,除了現場粗暴處置的相關人員外,還應該對準城市管理執法權限存在的頑疾全面調查,嚴肅問責,不能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有追責應追盡追、問責落到實處,才能給執法行為戴上文明、規範的“緊箍咒”。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