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患者減負
12月18日,國家醫保局舉行第一屆中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大會,並正式啓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改革採用DRG和DIP兩種新型付費模式,來克服當前支付模式的弊端。這兩種改革都是通過打包定價的方式,促使醫療服務提供方主動控制成本,為參保羣眾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適宜的服務。(央視新聞)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一直以來,我國傳統的醫保支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即根據診療過程中用到的所有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等,醫院在診療過程中使用多少,醫保和患者根據比例就支付多少。而這種支付模式存在諸多弊端,醫院或醫生為多“賺”醫保的錢,就有可能“小病大治”,產生“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不僅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醫保基金多支出,還讓參保人自費部分多掏腰包,增加了患者的負擔。因此,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刻不容緩。
早在2019年,我國開始先後試點DRG和DIP兩種新型付費模式,DRG即按照患者的患病類型、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臨牀病症與資源消耗相似的診斷相關組,以組為單位打包確定醫保支付標準。DIP則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醫保部門根據每年應支付的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這兩種新付費模式,都是打包定價的做法,為疾病治療打包確定一個支付標準,結餘費用成為醫院收益,超額費用則由醫院自己承擔。
在新付費模式下,如果“小病大治”的話,費用超過打包的標準,醫院就要“倒貼錢”。這種情形,將倒逼醫院和醫生主動控制醫療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診療、醫藥以及耗材項目,提高精細化管理程度,將“救命錢”真正花在刀刃上,以避免“小病大治”現象,讓治病的總費用降下來,一方面,醫療資源浪費少了,醫保基金支出也減少了,節約了“救命錢”;另一方面,患者按比例報銷醫保後的自費部分,也會相應地減少了,給患者看病就醫減輕了經濟負擔,可謂是利國利民的多贏之舉。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克服當前支付模式弊端的同時,也要防範對患者不利的一面。試想,如果少數黑心醫院或醫生,為了從醫保中賺取更多的經濟收益,對患者進行“大病小治”,患者的負擔倒是減輕了,但看病就醫的質量卻沒有了保證,甚至還會耽誤病情的救治,對患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脅。因而,需要建立相應醫療監督機制,對診療質量也應出台相關標準,並進行必要的監督和考核,以規範醫護人員的診療行為,杜絕“大病小治”等坑害患者的現象發生。
支付方式改革在醫改過程中起到基礎性、引導性作用。國家醫保局正式啓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在三年內從目前的101個試點城市推向全國。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都將開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要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期待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順利開展下去,能夠讓越來越多的患者享受到這項改革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