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政府網站12月14日消息,《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8·5” 物體打擊一般生產安全瞞報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涉事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書”和“生活困難補償協議”共支付226萬元後進行了私自處理,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瞞報事故。調查組建議對該公司處480萬元罰款。
2021年8月5日14時15分左右,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906車間3#石墨化爐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11月3日,察右前旗應急管理局接到電話舉報,反映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瞞的問題,該局第一時間進行初核。當日下午接旗網信辦輿情反映,有網民發佈題為“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安全死亡事件豈能再三隱瞞”的相關信息,該局立即將此舉報內容分別向市應急管理局和旗人民政府上報。察右前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同時,察右前旗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當晚進駐該企業並聘兩名相關行業專家開展調查。
調查顯示,8月5日14時15分左右,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906車間3#石墨化爐四名員工(王某軍,劉某鎖,董某亮,劉某飛)進行出爐作業,此時3#石墨化爐內產品已吊出,是約22m×4.8m×2.5m的空腔,清理爐側面已經高温轉化為碳化硅的硬化層,該層厚度約10cm,高約2.5m,劉某飛在爐腔底部用撬棍撬該層時導致該層裏面頂部約30cm厚的廢料層塌陷,其中約250kg的一塊廢料砸到了劉某飛身上,並把其砸倒,其它塌陷的流料把其掩埋。在現場救援過程中,因爐底至上端近3米,人工無法將傷者抬到爐外,後用天車掛大簸箕(鋼質1.5M*2M)約在14時25分將傷者劉某飛從爐內轉移到安全位置。約在15時,120急救車來到事故發生地點,經120急救醫護人員現場診斷,確診劉某飛為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人員劉某飛,男,1968年7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2020年7月16日來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工種為出爐工。劉某飛違反該公司“車間安全操作規程”第一章第5條“作業人員應從梯子進入爐內,不準從爐頭及其它設施攀援上下,以避免發生意外傷害,清爐時應從上至下梯次清理,嚴禁出現懸空現象”的規定,違章在爐底撬料,導致大塊廢料塌陷砸到劉某飛身上,顱腦重度損傷導致其死亡。
調查組認定,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領導集體開會後,都同意不把該事故報告政府相關部門。該公司8月9日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書”和“生活困難補償協議”後進行了私自處理。“和解協議書”和“生活困難補償協議”合計支付給死者家屬金額為180萬元+46萬元=226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向政府相關單位上報,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瞞報事故;同時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規範導致的一起物體打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建議,對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處480萬元罰款;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佰濤處2020年度收入100%的罰款,計25×100%=25萬元;對公司總經理周曉紅處2020年度收入100%的罰款,計20×100%=20萬元;對公司副總經理穆永平處2020年度收入50%的罰款,計15×50%=7.5萬元;對公司安全部長(已離任)馬永健處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工資2倍收入的50%的罰款,計城鎮居民平均工資 41352×2×50%=41352元;對車間主任謝志華處2000元罰款;對公司涉事班長王建軍處1100元罰款。
調查報告稱,察右前旗應急管理局作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在該起生產安全瞞報事故中暴露出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建議向市應急管理局和旗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工商資料顯示,烏蘭察布市旭峯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9月13日,註冊資本為45000萬,法定代表人為姜佰濤,註冊地址為察哈爾右翼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工業園區,經營範圍包括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炭素製品、碳化硅、增碳劑、負極及新能源材料、特種石墨、核石墨、其它炭素新材料製品研發、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