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25日訊(記者 吳佳潼)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簡稱《黃河紀要》)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黃河紀要》把保護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嚴守資源特別是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加強對水資源利用的司法規制。同時,加大了環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嚴格履職,強化環境違法的司法懲戒。
《黃河紀要》強化對違規取水用水等突出問題的司法治理,妥善審理取水權糾紛案件,保障居民、企業生產生活用水的合法權益。加強黃河上游雪山冰川等水資源保護,妥善審理中下游水沙關係調節行政案件,提升全流域水源涵養能力。
《黃河紀要》還嚴厲打擊流域污染。依法從重懲治向黃河干支流和湖庫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水污染犯罪。綜合生態環境損失、環境修復難度等情況,依法提高刑事罰金刑數額,增強刑事懲戒威懾力。綜合環境污染持續時間和地域範圍,人身、財產及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民法典懲罰性賠償條款。
同時,深化黃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堅持保護弘揚與司法懲治並重。依法懲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對於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行為,依法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加強對人文遺蹟的司法保護和修復,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司法力量守護歷史文脈,築牢中華民族的根和魂。
《黃河紀要》還服務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的國家政策,妥善認定涉高耗能高耗水項目的合同效力,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或破產清算等司法手段,促進市場主體救治和出清,推動產業結構綠色升級。
據最高人民法院介紹,目前,長江、黃河流域各地法院分別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人民法庭等專門審判機構1203個、793個,先後成立南京、蘭州、昆明、鄭州環境資源法庭,探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三合一”歸口機制,基本實現專門化審判機構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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