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善”檢“法”雨·漫説民法典」“熊孩子”打賞主播有效嗎?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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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民法典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你我他的一生。為引導大家學好用好民法典,單縣檢察院《“善”檢“法”雨》欄目推出《漫説民法典》專欄,以原創漫畫的形式加以解讀,敬請關注。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

“熊孩子”打賞主播有效嗎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檢察官釋典

隨着線上課堂的興起,孩子們有更多的時間接觸到手機和網絡直播,但熊孩子偷偷用父母的血汗錢“打賞”主播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民法典》明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在平台上打賞的行為沒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話,那麼這個打賞行為就歸於無效,網絡平台須無條件退還所接受的打賞款項;舉重以明輕,8週歲以下的小朋友實施的打賞行為當然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原創漫畫:李炫池

供稿:李潔

統籌:王聖禮

編輯:柴柵柵

審核:趙維全 史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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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單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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