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兒童權利保障:“人權燈塔”的“燈下黑”

  

美國兒童權利保障:“人權燈塔”的“燈下黑”

  截至目前,美國累計新冠死亡病例超過100萬。盧重光繪

  近日,美國媒體報道,由於美政府抗疫不力,新冠肺炎疫情已奪走超過20萬美國兒童的雙親或主要監護人生命,使他們淪為“新冠孤兒”,陷入孤獨無助的悲慘境地。這是美國兒童權利保障乏力失效的又一明證,揭示了美國自詡的“人權燈塔”的又一個“燈下黑”。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美國政府漠視其保護民眾健康和生命的責任和義務,對抗疫不履職、不作為,卻把心思用於甩鍋推責,致使在醫療資源最豐富、醫療條件最優越的美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高居世界首位。根據Worldometer實時統計數據,截至北京時間5月9日,美國累計確診新冠肺炎病例83577429例,累計死亡病例1024531例,分別佔全球累計確診新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的16.2%和16.3%。特別是在短短兩年多時間裏,美國新冠肺炎死亡人數就突破100萬,超過20萬兒童不幸成為孤兒,這不是戰爭或動亂所致,而是在和平環境裏因政府失職失責所致,充分表明美國政府對公民生存權和兒童權利保障的漠視,再次打臉“人權教師爺”。對於20萬“新冠孤兒”的出現,美國政府難辭其咎。

  實際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權利保障已經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明文規定。但是,美國是世界上唯一沒有批准該公約的國家,反映出其嚴重的政治傲慢和“國格分裂”,使得美國兒童不幸成為“美國例外論”的受害者。美國不批准該公約,根本原因在於美國曆史上和現實中都存在嚴重的侵犯兒童權利的劣跡,而美國的政治傲慢使其在人權問題上奉行典型的實用主義,合則用、不合則棄,自認為不批准該公約就可逃脱聯合國對其侵犯兒童權利的審查。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美式傲慢與心虛交織疊加的心態,國際社會早已洞若觀火。更有甚者,美國不批准該公約,本來是沒有法理資格來指責他國人權狀況,也不具備兒童權利保障的道德優勢,但美國自以為站在道義高地,動輒指責別國沒有保障兒童權利。美國的唯我獨尊、自負霸道可見一斑。

  在兒童權利保障問題上,美國根本就不配做“人權教師爺”,只不過是一個“差等生”。長期以來,美國兒童權利保障存在以下嚴重問題。

  一是兒童受保護權利遭受蹂躪。受保護權利是兒童擁有的特殊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但世人並沒有看到美國政府對這20萬“新冠孤兒”採取了什麼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他們的生存生活和前途命運堪憂。這是美國保護兒童權利不力的最新例證。

  事實上,美國兒童受保護權利根本就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美國兒童促進會2021年11月發佈的報告顯示,2020—2021學年,紐約市無家可歸的兒童一度超過10萬人,佔該市公立學校學生總數的近十分之一。有的學生住在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有的甚至住在汽車、公園或廢棄建築物中。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美國全國土著居民寄宿學校治癒聯盟的數據顯示,從1879年美國政府在賓夕法尼亞州的卡萊爾建立第一所土著原住民寄宿學校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建立了367所寄宿制學校,強制幾十萬土著兒童脱離父母和家庭,入讀遠離家鄉的寄宿制學校,造成親子分離。很多原住民寄宿制學校還建有墓地,用以埋葬死亡的學生。自20世紀60年代起,美國又實行“印第安人領養計劃”,強迫把印第安土著兒童寄養在他人家庭,領養人大部分是白人,再次製造了印第安土著居民大規模骨肉分離的悲劇。據報道,在美國南達科他州,印第安土著兒童佔兒童總數不足9%,但在該州寄養系統中的比例卻超過50%。

  從2018年4月開始,美國政府實施強制移民兒童與父母分離政策,將移民兒童和父母分開關押。據報道,2021年美國政府關押非法移民兒童高達4.5萬人次。近幾年,在被羈押的26.6萬名移民兒童中,2.5萬人的羈押時間超過100天。

  這些數據表明,美國已成為兒童受保護權利最薄弱的國家之一,而美國政府則是侵犯兒童權利的最大元兇。

  二是兒童生存權利遭受戕害。生存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是其他權利存在發展的基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第二款規定“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而在美國,兒童生存權難以得到切實有效保障。根據美國兒童保護基金會發布的報告,2019年美國約有1050萬名貧困兒童,佔兒童總數的14.4%,平均每7名兒童中就有1人生活在貧困中;6歲以下貧困兒童多達360萬人,其中160萬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據報道,2021年美國共有44750人死於槍支暴力,其中1533人為17歲以下青少年;共有40359人在槍支暴力中受傷,其中4107人為17歲以下青少年。

  三是兒童健康權利遭受踐踏。健康權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權之一,是發展其他權利的保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應努力確保沒有任何兒童被剝奪獲得這種保健服務的權利。”而在醫療最為發達的美國,兒童健康權利保障卻很無力,導致感染新冠肺炎的總人數和兒童數量均高居世界第一。美國兒科學會和兒童醫院協會2022年3月的報告顯示,美國已有超過1270萬名兒童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約佔所有確診病例的19%。該協會近日發佈的最新報告顯示,自疫情暴發以來,美國兒童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數已接近1300萬人。

  四是兒童免受剝削權利遭受摧殘。兒童免受剝削權利是兒童應有的權利之一。《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但在自封“山巔之城”的美國,卻有大量遭受經濟剝削的童工。美國官方統計數據顯示,美國約有50萬名童工從事農業勞動,不少兒童從8歲起便開始工作。據美國政府統計數據,2003至2016年間,美國共有452名童工死亡,其中237人來自農場,佔比超過一半。國際勞工組織多次對美國童工問題表達高度關切,將美國違反《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列為重點國別案件予以審查,敦促美國政府解決童工問題。但美國政府置若罔聞,仍然我行我素,沒有采取措施來消除童工現象。

  可以説,美國曆史上侵犯包括兒童權利在內的基本人權劣跡斑斑,現實中破壞人權觸目驚心,表明它不是世界人權的維護者,恰恰相反是不折不扣的人權侵犯者。美國在人權問題上的這些惡德惡行已經釘在了人類歷史的恥辱柱上,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奉勸美國反躬自省,改正長期以來只拿“探照燈”照別國、不看自己“燈下黑”的惡行陋習,正視、反省和改正自身長期存在的系統性人權問題,包括長期系統性侵犯兒童權利問題,停止將人權問題異化為政治打壓工具和對外政策武器。

  (作者:梁玉春,系新疆師範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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