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9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岡匯檢罰[2021]26號)顯示,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違法事實,違反了《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黃岡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對該公司給予警告,處110.28萬元的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泰惠購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3月12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謝晶晶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9%。
相關規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也可以在外匯調劑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機構、居民個人、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和售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